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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为企业减负 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发布于 2013/6/15 15:47:00   点击量: 1655

 

    投标保证金收退人不一、收退方式不一、收退时间不一等情况在实际操作中给企业带来了额外的负担。最近出台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统一收退管理规定(试行)》,对投标保证金收退方式和收退时间进行了详细规范。根据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进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投标保证金实行“一个窗口”统一收退,投标保证金按项目估算价的2%收取,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同时,非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可以自预中标候选人公示当日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宁波市建招办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直接退付至原缴入的基本账户。

 

    此外,目前宁波市正在开发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准备设立投标保证金统一收退的银行专户,实现投标保证金在网上完成银行收退的工作,用快捷高效的管理模式,切实减轻投标企业的负担。

 

信息来源:宁波市8718公共服务平台     作者:8718专题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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