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余姚市企服办明确余姚“新三板”企业不能享受“股改新增地方税收全额奖励”政策的同时,6月30日,余姚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这是余姚当地2015版的综合政策大礼包。 该政策包中涉及“新三板”有2项单元政策,除了“一次性奖励50万元”继续保留外,还新增了一项: ——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申报材料获得境内证券管理部门受理的,奖励600万元(含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以及股份制改造等奖励)。 为继续帮余姚4家“新三板”企业跟踪政策进展,8718平台向余姚市金融办咨询“IPO申报受理奖励”政策有关情况。 余姚市金融办表示,对于600万元的奖励政策,包括“新三板”、区域股权市场(俗称“四板”)挂牌的余姚企业,必须走“首次公开募股”(即IPO)并上市的道路,并且只有当该企业的申报材料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受理,才能享受,剔除已享受的“50万元奖励”,还可获奖550万元。 总之,光是“新三板”的身份,不管股改过程增加多少成本,还够不到那600万元。 与此同时,7月25日,宁波市政府业已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和上市公司兼并重组加快发展的意见》(甬政发〔2015〕89号)。据了解,与《意见》配套的资金管理办法,宁波市金融办、宁波市财政局正在制定中。 《意见》在附则中明确:“本意见中税收、国土等政策分别由相关职能部门解释;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新政策执行。”《意见》明确自2015年8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但对“新三板”企业,特别是2014年挂牌企业,还是一头雾水。
信息来源:8718企服中心
作者:唐思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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