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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迅速开展灾后自救全力恢复生产
信息来源:宁波市政府 发布于 2013/10/12 14:40:00 点击量: 5899

 

    10月10日,宁波市政府出台《关于迅速开展灾后自救全力恢复生产的意见》,从12个方面提出要求,切实把抗洪救灾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坚持一手抓救灾、一手抓复产,努力将灾后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

 

    今年强台风“菲特”给我市造成了巨大影响,余姚、奉化、鄞州、江北等地灾情严重。据初步统计,宁波全市停产工矿企业达18134家,仅工业企业(不含余姚市)受灾停产近7600家。为此,宁波市政府专门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市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工作组,工作组下设农业、工业、服务业、保险理赔、电力保障等五个专业小组,分别由宁波市农业局、宁波市经信委、宁波市贸易局、宁波保监局、宁波电业局负责牵头,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意见》提出,宁波市财政将统筹整合各类资金,设立市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专项,对受灾企业、农户开展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予以支持,争取国家、省相关部门的政策支持和倾斜。宁波市工业、科技、外贸、农业、渔业、林业、服务业等各类专项扶持政策,以及土地、水、电、气等资源要素配置,对受灾严重的重点企业、农业大户等予以倾斜。同时,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受灾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

 

    在金融支持、保险理赔等方面,《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争取总行支持,安排专门信贷额度支持企业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坚决防止抽贷、惜贷等问题发生;设立受灾企业信贷绿色通道,对受灾企业资金需求给予优先支持;向困难受灾企业、农业大户提供优惠利率和贷款展期。同时,加快保险理赔进度,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报案程序,积极做好灾后施救和查勘理赔各项保险服务工作。

 

    《意见》提出,交通、供水、供气、通信等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相关设施抢修,确保受灾农户、企业生产生活用水、用气、用电需要,以及交通、通信畅通。电力部门要全力组织力量对因灾损毁的线路、机电设备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供电,确保水退人进电通;同时积极为专变用户提供技术支持,帮助受灾企业尽快抢修受损配电设备,恢复企业生产。

 

    此外,《意见》还对加强生产调度和安全工作、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分类指导形成工作合力、深入开展帮扶济困送温暖活动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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