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企业及人员的资格
(一)企业资格
在我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APEC经济体有密切的经贸往来或有投资合作项目的民营企业、中外合资、外商独资或台港澳资企业。
(二)申请人资格
1、民营企业人员,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台港澳资企业中工作的中方(大陆)人员。
2、因业务需要经常前往APEC经济体。
3、无刑事犯罪记录。
4、无被外国,特别是实施旅行卡计划经济体的拒签记录。
5、所任职务为部门经理以上。
6、在本企业工作2年以上。
二、持普通护照申办程序
我市民营企业人员,以及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台港澳资企业中方(大陆)人员均可持普通护照申办旅行卡,所需材料:
1、申请报告(多页的请加盖骑缝章)。内容涵盖企业规模、效益、资产负债、利税、进出口、银行信贷情况,需经常前往有关经济体国家的理由。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验后退还)及复印件1份,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台港澳资企业提供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原件(验后退还)及复印件1份。***同企业在本年度内再次申办的,可免于提供***
3、企业近三个月内地税(或国税)税款扣款单(加盖单位公章)。
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册基本情况》原件(显示投资情况明细)。***同企业在本年度内再次申办的,可免于提供***
5、填妥的《APEC商务旅行卡申报表》1份(需经企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外办审核)。***同企业在本年度内再次申办的,可免于企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外办审核***
6、填妥的《APEC申请人员基本资料》1份(必须打印,请在受理后发送zip格式电子版至nbfaovisa@163.com)。
7、申请人身份证原件(验后退还)及复印件1份。
8、有效期在5年半以上并留有足够空白页的护照原件(验后退还)和个人信息页复印件1份(请在受理后发送彩色扫描件至nbfaovisa@163.com)。
9、公安部门近6个月内出具的申请人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申请人再次申办旅行卡,且与上次申请时为同一单位的,可免于提供***
10、非企业法人的申请人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章)。
11、申请人签名的《持普通护照人员申办旅行卡温馨提示》1份(手写签名、不能超出边框,附近期拍摄的小二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片2张)。
12、与各经济体业务往来的证明,如业务合同、订单等(尽量提供,有助于获批)。***同企业在本年度内再次申办的,可免于提供***
13、宁波外办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费用
申办旅行卡每张费用(含服务费和工本费)共计2920元。(收费文件见下方)
四、办理地址和联系方式
单位:宁波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电话:0574-87186167,87187519
地址: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E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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