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2015年度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集中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2年1月1日---2015年10月30日之间在市级统筹区内新创办创业实体的宁波户籍人员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时间和地点
受理时间为2016年7月25日- 8月15日(节假日除外),受理地点为营业执照上住所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力社保服务机构。
三、补贴时间段
补贴期间为2015年7月—2016年6月。有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其欠缴的月份不计入享受月份。
四、补贴标准
新创办企业的,补贴标准为企业依法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新创办个体工商户和经认定为网络创业(尚未进行工商注册)的,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
五、申报条件
1.创业实体类型应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或经认定的网络创业。
2.经营范围为除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和氧吧以外的行业。
3.创业者应通过创业实体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无雇工个体户和未进行工商注册的网络创业者需以社会保险代理方式缴纳(未进行工商注册的网络创业者需缴满一年)。
4.个体工商户享受期内月均纳税额需达到500元(高校毕业生除外)
六、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高校毕业生的,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宁波市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4.个体工商户需提供银行结算账户存折(卡)及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凭证(含复印件),网络创业需提供已认定过的《宁波市网络创业认定申请表》;
5.受理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咨询电话: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333
宁波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83867108
鄞州区就业管理中心 28830077
海曙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87329636
江东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87811397
江北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88001791
镇海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86292807
北仑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86784040
大榭开发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86762306
高新区人社中心 87917521
保税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86896593
东钱湖人社中心 88366925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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