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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宁波市北仑区区长质量奖评审与奖励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编辑 李钰 发布于 2016/8/23 16:41:00 点击量: 1839

 

根据《宁波市北仑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为确保宁波市北仑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统一材料评审与现场评审操作程序,确定进入现场评审企业(组织)、获奖企业(组织)名单产生的方式与奖励措施,制订本细则。

 

一、材料与现场评审

 

区长质量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组织)名单的行业分布,组建评审组,具体负责区长质量奖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工作。评审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负责组建,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实施。评审组由一名组长、三名评审员组成,评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评审组的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一)材料评审

 

1、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0月中下旬将有关材料发到评审组进行材料评审,评审组对照评审标准逐条打分,形成材料评审报告,确定材料初审名单。

 

2、11月中上旬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组全体成员进行集中评审,然后由评审组组长汇报材料评审结果,按优中选优原则确定进入现场评审名单。

 

3、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材料评审结果反馈给进入现场评审企业(组织)。

 

(二)现场评审

 

1、现场评审计划的编制。现场评审计划由评审组组长编制,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评审企业(组织)确认后实施。

 

2、现场评审的实施。评审组到企业(组织)现场,通过听、看、查、谈等形式,对照评审标准逐条打分,并形成现场评审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获奖企业产生与奖励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现场评审报告,按现场评审得分排序,取得分超过600分的前6位(不足6家的按得分超过600分的实际企业(组织)数),提出获奖企业(组织)候选名单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召开全体会议审议决定拟奖名单,经公示通过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批准的获奖企业,以北仑区人民政府名义表彰奖励并颁发质量奖奖牌、证书和奖金(每家获奖企业奖励30万元)。获奖企业不超过3家。

 

宁波市北仑区区长质量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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