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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象山县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和创业新秀的通知
信息来源:象山县人社局 作者:编辑 李钰 发布于 2016/8/24 15:29:00 点击量: 1615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实施“双突破双驱动”战略,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与人才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尊重人才、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创业新秀。现将组织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一)科技创新杰出人才:近年来在我县企事业单位工作,对我县工业、农业和建筑业等领域中科技创新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

 

  (二)创业新秀:近年来在我县注册企业的创业优秀人才。

  

  二、推荐条件

  

  (一)科技创新杰出人才

  

  1.年龄在60周岁以下;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强,具有创新的科学精神、优秀的能力素质;

  

  3.事业单位申请人员一般应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企业单位申请人员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人员同时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集成等方面做出重大技术发明的;

  

  (2)在实施技术开发、社会公益、国家安全、重大工程等项目,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

  

  (3)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取得重要创新并创造显著经济或者社会效益的。

  

  (二)创业新秀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强;

  

  3.具有自强不息的创业精神,创业初具规模,有发展潜力,带动就业5人以上,在一定范围内有影响力;

  

  4.有良好的经营模式(包括预计投入和产业的财务数据,资金来源,公司架构等),企业销售收入、利税、资产总值等主要指标,近三年来稳健增长;企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

  

  三、推荐方式

  

  按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原则,由各镇(乡)、街道和县级各部门进行推荐。

  

  四、工作要求

  

  评选任选均由组织推荐产生,各单位对推荐人选要注重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公认度,要严格审核资格条件,对各项内容认真审查,仔细核对。年龄、学历、职称、荣誉等原则上要与原件核对。8月26日下午17:30前将组织推荐表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

  

  联系人:韦吉淼,联系电话:0574-65771663。

 

  附件:象山县创业新秀评选办法 .docx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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