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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奉化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意见实施细则
奉人社(2016)3号号
信息来源:奉化市人社局 作者:编辑 李钰 发布于 2016/8/25 16:37:00 点击量: 7258

 

三、创业场租补贴

 

(一)申报对象

 

我市新创办创业实体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在甬高校在校生。

 

(二)申报条件

 

在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等创业平台外租赁经营场地,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租赁协议,实际经营满1年。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1.补贴标准为经营场地年租金的20%,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2.补贴期限每次不超过12个月,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

 

(四)申报材料

 

1.《奉化市创业场租补贴申请表》(见附件5);

 

2.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有多处经营场地的,应选定其中一处作为申报的经营场地)。

 

(五)申报时间、地点和程序

 

创业场租补贴采用随时申报、按季度发放。符合条件的可向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申报。

 

(六)其他

 

已按《关于进一步明确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补助政策的通知》(奉人社发〔2015〕51号)规定享受场租补贴但不足3年的,继续按原规定享受至3年期满。

 

四、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申报对象

 

①在我市工商注册的新招用首次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

 

②我市招用奉化户籍就业困难人员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

 

③我市招用失业6个月以上女40至50周岁、男50至60周岁被征地人员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

 

(二)申报条件

 

依法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①类人员可享受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负担,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

 

②、③类人员可享受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被招用人员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初次核定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不含第60个月)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企业有欠缴或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其欠缴或补缴的月份不计入享受月份。

 

(四)申报材料

 

1.①类人员申报补贴填报《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见附件6);②类人员申报补贴填报《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附件7);③类人员申报补贴填报《用人单位吸纳被征地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8);

 

2.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非企业单位提供法人(登记)证书、组织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开户银行和银行帐号;

 

3.被招用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被招用人员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申报月份工资发放证明(仅②、③类人员提供)

 

其中,新招用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还需提供《奉化市再就业优惠证》或《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招用被征地人员还需提供《奉化市招用被征地失业人员社保补贴花名册》(附件10)首次申报人员另需提供《奉化市被征地人员认定证明》(附件9);招用城镇低保失业人员还需提供《奉化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其复印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还须提供派遣协议复印件、用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派遣企业和用工企业公章的申报人员花名册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1年受理1次,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月20日至1月30日(节假日顺延)。其中,符合条件的①类人员向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申报;符合条件的②类人员向市就业服务中心申报;符合条件的③类人员企业(事业)注册所在地镇(街道)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六)其他

 

1.原已享受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其享受期限可与本意见享受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3年。原享受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被征地人员社保补贴未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期满。

 

2.2017年1月1日起,被征地人员享受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年龄条件从女40至50周岁、男50至60周岁调整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

 

3.被征地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下列人员:

 

(1)经批准“村改居”的原行政村居民。

 

(2)经县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土地全部或大部分被征用的人员。具体指按照“人地对应”的原则,承包土地经县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被征地60%以上且批准征用土地之日起已在当地公安机关登记为常住户口。

 

五、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贷款贴息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工商注册中小微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中小微企业在2015年1月6日后贷款到期办理还本付息

 

2.2015年1月1日后新招用本市户籍劳动者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比例达到申报贴息时企业职工总数20%以上(其中超过100人企业达到10%以上),且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

 

(三)贴息标准和期限

 

贴息标准为每招用1人不超过2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的贴息;额度为符合贴息条件贷款额的当期基准利率的50%,其中市级以上科技孵化器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为符合贴息条件贷款额的当期基准利率的100%。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四)申报材料

 

1.《奉化市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贷款贴息申请表》(见附件11);

 

2.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新招用人员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贷款合同及还本付息凭据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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