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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新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
发布于 2016/9/1 10:18:00 点击量: 1222

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新制定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2016年9月1日以后,专利收费减缴执行新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也正式开通了专利费减缴备案系统,现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费减缴备案材料审核操作规程(试行)的要求,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需自行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费减缴备案系统(登录地址:http://cpservice.sipo.gov.cn),完成有关信息的录入、预览、提交等。
  二、完成上述专利费减缴备案系统诸事项后,申请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杭州代办处面交或者寄交减缴备案证明材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递交)。代办处负责对申请人办理专利收费减缴备案的手续进行审核。
  三、申请人应在完成网上备案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将所需的全部证明材料提交至杭州代办处。
  四、备案证明材料应当符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规定,即:
  (一)对于个人申请人,应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上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证明文件应为原件,不能是复印件或者扫描件,月均收入应低于3500元(年4.2万元)。
  (二)企业请求减缴专利费的,应当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上年度(或上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应低于30万元。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请求减缴专利费的,应当提交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证明材料中记载的申请人的名称、证件号码应当与专利收费减缴备案系统中的信息一致。
  特此通知。
  杭州代办处有关联系方式:
  材料受理:0571-89937010
  缴费服务:0571-89937016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572号科技大市场2楼代办处
  开户银行:农行杭州市城西支行营业部
  户  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杭州代办处
  账  号:020101040025092

宁波市知识产权局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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