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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6)71号号
信息来源: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编辑 李钰 发布于 2016/9/1 14:04:00 点击量: 144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9日 


  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79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甬政办发〔2015〕173号),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打造众创服务功能平台,激发大众创新创业活力,提升区域创新创业水平,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引领,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为主线,以构建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平台为载体,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完善服务模式,优化体制机制,培育创新文化,培养创新人才,引导和推动我县众创空间快速发展,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
  

  ——创建省级以上众创空间1家,市级以上众创空间5家,县级以上众创空间10家;
  

  ——集聚创业辅导机构、天使投资人、风险投资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等创业服务机构30家,满足创新创业需求;
  

  ——注册孵化500家以上助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创新型小微企业,专业化、精细化发展特征明显,服务区域经济社会转型升级;
  

  ——辅导培育3000名以大学生创业者、大企业高管及连续创业者、科技人员创业者、留学归国创业者等为代表的创业人才积极投身创新创业活动;
  

  ——全县创新创业政策体系更加健全,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文化氛围更加浓厚,成为省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创业之城”。
  

  二、主要任务
  

  (一)培育创新创业平台
  

  1.完善空间发展布局。形成“1+4+X”众创空间发展布局。“1”是指以县科创中心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为核心,承载高层次创业集聚、新兴产业培育等功能的核心载体及生态网络平台;“4”是指大学生创业园、电商产业园、东方蓝色慧谷、金港创业基地等现有4家创业园为节点,带动相关领域、相应片区形成众创空间发展热潮;“X”是指新增众创空间,结合特色小镇建设,培育一批基于“二区八园”产业基地格局的新型众创孵化平台,充分发挥模具产业园、生物医药产业园、文具产业园、汽车零部件产业园等载体优势,布局一批基础雄厚、特色明显、成效显著的众创空间。
  

  2.建设一批众创空间。围绕产业转型升级,顺应互联网跨界融合创新创业新趋势,培育一批基于“互联网+”及我县产业特点的众创空间;选择重点区域建设示范标杆性众创空间;建设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业社区、创业小镇等众多不同形式、不同模式的众创空间,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发挥政策集成和协同效应,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和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
  

  3.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众创空间。支持企业利用自有厂房、楼宇与社会资本、创投机构或专业团队合作构建众创空间;鼓励依托创业投资机构,打造“孵化+投资”的众创空间;鼓励社会投资者、中介服务和行业协会等构建提供专业化、特色化、个性化和小型化服务的众创空间或创客服务中心。
  

  4.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众创空间。着力建设高质量的众创空间,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众创空间来我县创办分支机构;与国内外知名众创空间建立协作关系,利用其在项目资源、创业服务、活动组织、资本对接等方面的显著优势,提升众创空间发展的国际化水平,提高城市创新创业指数。
  

  (二)集聚创新创业主体
  

  1.吸引高端人才来我县创新创业。对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来创业的优秀创业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等,优先推荐申报市“3315计划”、县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及其他人才、科技项目。
  

  2.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为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支持职务成果转化工作。
  

  3.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积极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支持高校在我县建设一批创业实践和孵化基地,支持高校教师带领或辅导学生在我县创业。
  

  4.鼓励农村人才创业。优化农民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农村淘宝”建设。有条件的乡镇,可结合自身资源和产业产品优势,建设“一村一品”农民创业园。
  

  (三)建设创客服务体系
  

  1.支持发展创业服务业。引进、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创业服务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建设,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专业化优质服务。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无偿资助等方式,支持科技中介、金融服务、开发设计、认证检测等众创服务平台建设。发挥宁波产学研创新服务平台、浙江省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浙江网上技术市场等服务载体作用。
  

  2.推广使用科技创新券。通过科技创新券领用和兑现,集合科技创新资源,降低创业者负担,为创业者提供技术咨询、检验检测、政策咨询、项目申报等“一站式”服务。
  

  3.完善创业辅导体系。鼓励成功创业者、知名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等担任创业导师,为众创空间、创业群体提供策划、咨询、辅导等服务,对创业者分类、分阶段进行指导服务。建立创业导师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授予“宁海县杰出创业导师”称号。加强众创空间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四)完善创业融资机制
  

  1.引进科技投资公司投资模式。鼓励引进有实力和信誉的科技投资公司进驻众创空间,设立创投资金和种子基金,与国内外优质创投资本和天使基金合作,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金融支持。风险投资公司提早介入,提高项目筛选成功率,形成良性的种子基金循环机制和服务体系。
  

  2.拓宽各类创业投融资渠道。鼓励县天使投资基金等投向众创空间创客项目。探索建立县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风险投资投向众创空间。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加强对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创新型小微企业的上市培育辅导,以“新三板”和创业板为重点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造,有效利用场外交易市场开展项目融资。
  

  3.发挥县科技信贷风险池作用。重点鼓励科技银行、设有科技金融部的商业银行优化信贷结构与比例,面向创客企业提供科技信贷、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科技金融服务,发挥市科技信贷子风险池干预环节少、放贷速度快、融资成本低、无抵押信用贷款优势。经认定的县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内的企业,按市、县科技信贷风险池有关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4.创新科技金融服务产品。探索发展众筹、互联网金融、普惠金融、小微银行等对科技创业的支持方式,增强金融机构对大众创新创业的服务能力。鼓励保险公司推出自主创新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融资以及人员保障类等适合创新型小微企业的科技保险产品,健全创新产品市场应用的保险机制,防范化解产品研发与创新风险。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科技部门要建立工作机制,负责统筹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相关工作,形成部门联动合力,加强对众创空间的指导和支持。各乡镇(街道)、园区、县直相关部门要明确工作目标,制定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工作保障力度。
  

  (二)落实财政资金扶持。
  

  每年安排500万元资金支持全县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其中200万元用于保障县科创中心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及日常运营;300万元用于引进国内外知名众创空间、重大项目,与国内外知名众创空间合作、众创空间培训及众创空间内企业扶持等。逐步实施以绩效为依据、事后补助为主的资金补助方式,支持全县众创空间和创客服务中心建设。经认定的县级众创空间,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金补助,对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的众创空间,分别增加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资金补助。经认定的市级、县级创客服务中心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补助。众创空间、创客服务中心每年新发生必要的研发软件、仪器设备等购置费用,按实际投入给予30%补助,补贴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众创空间、创客服务中心共同联办创业赛事,按照活动实际直接支出给予20%比例且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补助。众创空间、创客服务中心引进的项目,参照《宁海县“引才大使”聘请办法》(宁人才发〔2016〕3号)文件给予众创空间或创客服务中心引才奖励,具体标准为: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和市“3315计划”创业人才的,分别按每人20万元、10万元、5万元人民币给予奖励;入选市“3315计划”创业团队的,按每个团队20万元人民币给予奖励。同时符合两个以上奖项的,按较高奖项奖励。引进的众创空间或创客服务中心与县政府另有合作协议的,则按协议执行。
  

  (三)营造创新创业氛围。
  

  开展“创新创业

潮涌宁海”活动,支持众创空间围绕创新创业主题举办国际、国内各类创业大赛、创业论坛、创客沙龙、创业训练营、创业大讲堂、项目路演等创业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主题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努力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氛围,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开展创业进高校、进企业、进社区等系列活动。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加强对大众创新创业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树立一批创新创业典型人物。开展创客教育,引导众创空间、社会机构开展创客人才培养、创新项目指导、创业辅导、管理培训等创客教育活动。
  

  (四)实施评价考核。
  

  完善创新创业统计及定期发布制度,建立结合众创空间特色、突出创客服务中心活力与能力,涵盖运行体制机制创新、创客服务标准规范、创新环境硬件建设、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和创新型小微企业成长培育等主要指标的立体化运行管理与绩效评价体系,定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公布评价结果。
  

  本实施意见自2016年9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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