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甬政办〔2012〕106号)和《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的意见要求》(宁党发〔2015〕43号)要求,决定开展宁海县级大中专毕业生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县级实践基地)评选活动,同时开展已有的县级实践基地复评以及宁海县研究生实践基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有宁海县大中专毕业生实践基地,应将2015年度来基地建设情况,尤其是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开展见习实践活动的做法经验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认真的总结,并提出下步工作打算。各基地总结情况请于9月9日前书面(附电子文档)报县人社局人才开发科。
二、申报县级大中专毕业生实践基地的企业,应根据《宁海县大中专毕业生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规定,按要求填写《宁海县大中专毕业生实践基地申请表》及相关申请资料(相关文件及表格附后)。申请资料(附电子文档)请于9月9日前报送县人社局人才开发科,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县级研究生实践基地的企业,必须为已经评上县级大中专毕业生实践基地的企业,要求每年接收5名以上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进入基地实习,且实习期满后,留用率不低于20%。其他要求参照《宁海县大中专毕业生实践基地管理办法》实施。被认定为县级研究生实践基地的企业,可一次性补助5万元。研究生实践期间,分别给予博士、硕士每月2500元、1500元的生活补助。
四、申报县级研究生实践基地的企业,按要求填写《宁海县研究生实践基地申请表》及相关申请资料(表格附后)。申请资料请于9月9日前报送县人社局人才开发科(附电子文档),逾期不予受理。
五、县人力社保局将对现有县级实践基地进行复核,并对新申请单位开展考察评估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65212136
邮箱:nh65212136@163.com
201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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