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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扶持网络创业 符合条件的网店每年可获补贴1万
信息来源:中国宁波网 作者:记者 周琼 通讯员 任社 编辑 刘媛媛 发布于 2016/8/23 14:02:00 点击量: 910

 

  拍照、写描述、做客服、打包、发货做售后,忙碌的网店“掌柜”们,创业路上走得可顺利?是不是总有那么些时候觉得资金有压力?今天从宁波市就业管理服务部门了解到,2016年9月1日起,《关于做好网络创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开始施行,这里头可着实为广大网络创业者送上不少“红包”:既有最长3年,每人每年1万元的创业者社保补贴,还有最高10万元的贴息贷款可申领。
  

  领“红包”的掌柜范围看这里
  

  据宁波市就业管理服务局的工作人员介绍:本市户籍劳动者;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简称“毕业生”);在甬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和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简称“在校生”),以个人身份实名注册认证经营网店(注册地和经营地均在宁波市范围内)的,均可申请“网络创业认定”。
  

  不过,要注意的是:已创办创业实体或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兼职从事网络经营的,不属认定对象。这就意味着,如果您只是“玩票”性质,兼职开网店卖东西的,那就不属于本次“红包”发放的对象了,还有,尽管您开了网店,也达到相应条件,但是如果您名下还有其他实体,不论是公司还是个体户,都不能再申请认定。
  

  三个条件切记看清
  

  已经符合了认定对象的相关条件?“掌柜”们别着急,还有些条款需要看清楚。
  

  申请网络创业认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开设的网店须在电子商务平台经过实名认证,而且,在申请认定的时候,已经连续从事网络经营6个月(含)以上。
  

  二、网店必须诚信经营、信用良好。具体的识别方法是:综合评价率或好评率在96%(含)以上,或差评率在4%(不含)以内。
  

  三、在申请认定前,连续经营的6个月中,平均每月的营业额须在3000元(含)以上。不过要提醒的是,如果你既开了淘宝店,又在当当设了摊,且都符合前面两个条件的,这3000元的营业额是可以累加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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