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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
东政办发(2016)56号
发布于 2016/10/19 14:57:00 点击量: 978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4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5〕212号),进一步引导企业树立商标意识和品牌价值理念,优化商标品牌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商标战略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升区域竞争力,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全面实施“三名”工程,着力推进“质量强区”建设,以“品牌兴企强区”为目标,按照依法保护、促进运用、科学管理、营造环境的方针,提升品牌的运用、管理和保护综合能力,完善巩固“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品牌发展机制,着力营造有利于品牌创造的创新环境、品牌利用的市场环境和品牌保护的法治环境,着力培育、扶持、保护和发展一批驰(著、知)名商标以及省(市)名牌产品、省知名商号,提高我区品牌企业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在全区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商标品牌培育、管理、运用和保护工作机制,市场主体商标品牌意识和运用商标品牌的能力显著增强,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市场上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知名品牌,商标市场价值愈加显现,商标品牌在区域产业升级中的作用更加凸显,企业创新成果和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使商标战略在区域经济转型发展中发挥出更大的促进作用。


  (二)具体目标


  1.商标注册——全区企业商标申请数、注册数及有效注册商标总量三个指标以2015年数据为基础,保持年均10%的增长势头,力争到2020年末,全区累计拥有的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到14600件。


  2.品牌培育——提升企业创牌层次,积极培育、重点发展驰(著、知)名商标、省(市)名牌产品、省知名商号,努力争取1-2件商标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新增省著名商标6件以上,新增市知名商标12件以上,到2020年末总量分别达到18件、23件以上。新增省名牌产品3个以上,新增市名牌产品10个以上,到2020年末总量分别达到11件、28件以上。新增省知名商号5家,到2020年末总量达到11家以上。


  3.品牌运用——落实好“商标质押百亿融资行动”,挖掘商标品牌自身蕴含的经济价值,积极搭建银企融资桥梁,力争推动商标权质押融资贷款实现零突破,体现品牌价值,扶持企业发展。


  4.品牌保护——商标品牌权益保护机制不断完善,部门协作和区域协作水平显著提高,商标品牌保护力度明显增强,保护渠道基本建立。确保企业商标投诉答复率达100%,商标案件明显减少。


  5.品牌管理——行政指导和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企业商标品牌管理能力明显增强,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均建立完善的商标品牌管理制度。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支持新兴产业商标品牌发展。大力引导和支持现代商贸、金融服务、创新研发、现代物流、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商标品牌建设。引导传统服务业企业通过商标授权许可,实施品牌经营,提升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引导新兴服务业企业提升商标意识,积极注册商标,有效运用商标,打造服务品牌。


  (二)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和创业孵化企业的商标品牌建设。制定实施小微企业和创业孵化企业商标品牌扶持专项行动方案,以上门走访、集中培训、专项辅导等多种方式,鼓励、引导我区小微企业和创业孵化企业及早注册商标,做到产品研发、市场推广、品牌营销、企业发展“四同步”,逐步打造商标品牌核心竞争力,助力提升全区小微企业和创业孵化企业在商标注册、应用、管理和保护等环节的能力和水平,加大自主商标培育,提升企业产品品牌附加值。


  (三)大力引导出口企业注册、使用自主商标品牌,重点推动商标国际注册。鼓励出口企业把贴牌加工与创立自主商标品牌结合起来,逐步提高自主商标品牌出口比例,继续大力推进我区出口企业商标注册工作,重点提高高附加值的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对区域经济的贡献度,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大力鼓励和积极支持出口企业在主要出口国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做到市场拓展和商标注册同步,以加快企业“走出去”步伐,提高产品档次和品牌竞争力。


  (四)大力扶持市场经营户商标品牌建设。鼓励引进品牌企业进入市场经营,完善市场商标准入制度,防止假冒产品流入流出市场,提高市场的规范经营水平和品牌效应。鼓励市场经营户注册自有商标,规范化开展品牌经营,积极培育一批有影响力、有竞争力的市场品牌,提高我区专业市场的总体竞争力与生命力。


  (五)积极发展楼宇经济,打造总部品牌。要立足区位优势,着眼区域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把总部经济摆到更加突出位置,作为集聚优势产业、推进转型发展、壮大经济实力的重要抓手,进一步转变发展理念,创新发展举措,优化发展环境,提升商标品牌效应,从而打造出江东区总部企业的商标品牌。


  (六)加强自主商标品牌运作指导,继续加强创牌培育梯队建设。加强对拥有自主商标品牌企业在商标规范使用和品牌培育运作方面的指导,着力改变“重注册、轻应用”现象。引导企业走科技创新、商标运用与品牌提升的融合发展之路,加快推动创新成果向自主商标品牌转化。全力支持有行业领先优势的企业争创驰(著、知)名商标,努力挖掘、继续充实驰(著、知)名商标培育梯队,逐步形成争创一批、培育一批、储备一批的创牌推进机制。


  (七)大力提升品牌指导站运作的规范化和实效性。积极营造区域品牌建设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品牌指导站开展信息咨询、上门服务、宣传培训,做好对联系企业的商标品牌指导、培育和维权等工作,发挥好其在推动商标申报注册、提升商标品牌理念、扩大商标工作影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按照市级品牌指导站“星火计划”的要求,积极争创市级示范指导站。


  (八)大力推动实现商标品牌的融资功能。鼓励驰(著、知)名商标企业实施以商标品牌为核心的市场经营策略,加强商标品牌的层级化、差异化管理。认真落实“商标质押百亿融资行动”,积极搭建融资平台,鼓励品牌企业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用活无形资产,加快市场融资,增强实体经济发展后劲。探索建立商标质押风险补偿、利率优惠等机制举措,有效调动企业开展商标权质押积极性,破解融资难题。


  (九)积极开展商标品牌战略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推广活动,充分利用广告媒体、网络技术、各类商务平台、展会论坛等途径,强化对商标品牌战略宣传,树立品牌意识,推广成功经验,提升管理水平。鼓励各类协会、龙头企业等开展商标品牌战略研究,引导新闻媒体协同开展品牌宣传推介,为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营造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经合局、区市场监管局、江东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工作,研究制订商标品牌战略实施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商标品牌战略的组织实施、联络协调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好相关实施工作。


  (二)完善扶持政策。完善品牌发展各项扶持政策。加强对商标品牌战略实施的财政支持。有重点的推进品牌战略,支持商标重点保护、管理培训和品牌形象宣传、品牌培育基地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品牌创建,对新获得省著名商标、省名牌、省知名商号和省老字号的服务业企业,每个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补助;新获得国家级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的工业企业,每个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助;新获得省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工业企业,每个给予一次性25万元补助;新获市知名商标、市名牌的企业,每个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补助。同一奖项在同一年度获得两级以上认定,按最高档补助,不同年度获得高一级称号进行补差补助。新获得省知名商号的工业企业每个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对当年新申请注册国内商标成功的工业企业,每件给予一次性0.1万元补助。


  (三)纳入目标考核体系。适时将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工作相关内容纳入江东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商标品牌战略实施统计支持体系,完善商标品牌创建水平考核评价指标,逐步将有关商标发展数据、商标品牌培育、服务平台建设、商标品牌示范创建以及商标品牌企业对区域经济发展贡献度等指标列入商标品牌建设目标,同时要将商标品牌相关建设列入“质量强区”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并推动落实。要切实加强对战略实施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及时研究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将我区商标品牌战略引向深入。


  本意见自2016年11月20日起施行。



江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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