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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维权需谨慎 “霸王条款”签不得
信息来源:8718企服中心 作者:唐思达 吴伟莲 发布于 2016/10/25 17:44:00 点击量: 2760


 

  恶意跳槽引发的客户资料、采购供应等商业机密侵权问题,因发现难、取证难、起诉难、判决难、执行难等困境,广大企业深受其害。不少企业无奈和业务员签订了种类繁多协议以约束业务员保证安全回收货款、杜绝各类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但日前一则《宁波一公司逼员工签“霸王条款”:货款收不回 员工买单》的新闻引发了企业的热议。原来一公司为避免恶意跳槽带来的损失,与员工签订了“未及时收回的货款由业务员承担”的“霸王条款”被法院判为无效,缺乏法律依据。

 

  ——这些情况太普遍,企业也是迫于无奈在要求员工协定此类协议!

 

  ——最好能有用人信用档案来约束这些行为,现在往往吃亏的都是企业!

 

  ——这些承诺书没有法律依据,那企业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利益?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合同中涉及“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的属无效条款,除以上这类“霸王条款”外,其他如员工自愿放弃社保、放弃公积金等均属于该类情形,哪怕员工自愿,也缺乏法律效力。那企业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市8718平台在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咨询后结合其他成功案例经验,特提醒各家企业注意:

 

  一是协议约束需谨慎:不要出现“倒扣”、“承担”等字眼,可换用“提成降几个点”、“奖金分红减少”等,与公司规章制度挂钩。对高级管理人员、涉密人员可设置竞业限制条款,签订保密协议。

 

  二是资料管理要规范:对于重要、涉密的岗位应做好资料备份、建立密级管理体系,留底合同文件等不外借,对内部文件、产品、网络、电脑加强控制。

 

  三是企业文化应注重:为员工提供足够的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使员工有强烈归属感和自豪感。离职时提供公平补偿,好合好散。不少商业秘密泄露的行为都是离职员工的恶意报复;

 

  四是事后维权要及时:若商业机密侵权问题发生,一定要及时报案维权,造成的损失及时取证留存,手机、QQ、微信、邮箱等往来记录及时做好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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