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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鄞州区企业研发机构认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鄞科(2014)80号
信息来源:鄞州区科学技术局 作者:编辑 李钰 发布于 2016/10/31 14:54:00 点击量: 2011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鄞州区企业研发机构认定备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科学技术局
                                                                          

2014年8月13日

鄞州区企业研发机构认定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我区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建立健全自主研发机构,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进产学研科技合作,为企业产品升级和规模化生产提供技术支撑,强化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确保规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比例逐年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研发机构”是指在区内设立的独立或非独立的具有自主研发能力的技术创新组织载体。企业研发机构是我区企业技术创新的基础平台,对我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企业研发机构”的主要任务:

  

  (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要,针对行业、领域内的关键、共性技术进行攻关,在自主创新和引进技术的基础上,进行工程化研究,为企业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新产品。

  (二)培养行业或领域需要的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行业、企业提供工程技术人员培训。

  

  (三)实行开放服务,接受有关部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试验和成套技术业务,并为其提供研发、设计、试验、测试等服务。

  第四条 区级企业研发机构的名称统一规范为“宁波鄞州+企业简称+功能名称+研发中心”。

  

  第五条 申报“鄞州区企业研发机构”应为我区统计局统计范围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并同时具备“五有”条件:

  (一)有研发人员:拥有技术水平高或技术经验丰富的研发带头人,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研发人员、设计人员和技术工人。

  (二)有研发资金:配备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在研发机构组建过程中有一定资金匹配。

  

  (三)有研发项目:在某一领域具有较强的开发和工程化实力,具备承担科技项目的能力。

  (四)有研发设备:基本具备研发机构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

  

  (五)有研发场地:能为研发机构建设提供基本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配备有基本的研究开发专用场地。

  第六条 “企业研发机构”的认定程序:

  

  (一)符合认定条件的,由企业填写《鄞州区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向各镇(乡)、街道、园区科技管理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二)各镇(乡)、街道、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的申报材料按照本管理办法“第五条”相关要求并考察现场进行审核,将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区级企业研发机构名单上报区科技局备案。

  

  (三)区级企业研发机构的认定一般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时间为每年的9月31日。

  第七条 “企业研发机构”的管理与支持

  

  (一)区科技局根据各镇(乡)、街道、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备案名单批准认定后,授予符合条件的企业“鄞州区企业研发机构”称号;

  (二)对已经建立研发机构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各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在有关科技计划立项和科技政策支持方面给予倾斜。

  

  第八条 本办法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鄞州区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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