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进出口环节海关查验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免除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试点范围
(一)试点口岸范围:全市海运口岸。
(二)试点进出口货物范围:集装箱(重箱)货物和箱式货柜车运输货物。
(三)免除费用范围:限定于外贸企业在海关查验环节发生、与海关查验工作直接相关的吊装、移位、仓储费用。
对集装箱空箱、箱式货柜车空车和固体废物货物海关查验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对发生在企业自用场地由海关提供便利化查验优惠服务、不发生向第三方支付吊装、移位、仓储费用的;对于因外贸企业未按照海关查验工作规程要求及时到场陪同查验以及在海关放行后未及时提取货物产生的吊装、移位、仓储相关费用,不纳入免除费用范围。
对查验有问题的,吊装、移位、仓储费用不予以免除。
(四)查验没有问题的范围:限定于海关查验后正常放行的情形。
二、免除费用的方式
(一)从2016年4月1日至本公告公布前,外贸企业已经支付的属于查验没有问题范围应予以免除的吊装移位仓储费用,由外贸企业凭经营服务单位开具的发票,向各经营服务单位申请退费。由代理企业代办退费的,代理企业需持有与外贸企业签订的退费委托代办协议并加盖双方公章,向各经营服务单位申请退费。具体退费办法由宁波舟山港集团另行制定,在宁波舟山港集团EDI网站发布(网址:http://www.npedi.com/ediportal-web/ediweb/index.jsp)。
(二)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各经营服务单位采取先免收、再按照查验结果结算的方式操作,对查验没有问题货物的外贸企业予以免费。
(三)上述免除费用由中央财政负担。若中央试点资金不足或后续资金未及时到位,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市口岸打私办:87283456
宁波舟山港集团:27696374
宁波市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工作组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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