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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奉化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奉人社(2012)142号
发布于 2016/12/22 14:13:00 点击量: 3013


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积极引进国内外高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进并激励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的发展,特制定了《关于促进奉化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中共奉化市委组织部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奉化市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关于促进奉化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积极引进国内外高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促进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集聚,优化产业升级,引领和推进区域经济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升级,制订本意见。


  一、适用对象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许可,由市外引进或新设立,在我市注册并纳税的,具有一定规模和知名度,在我市从事人才猎头、人才招聘、人才(劳务)派遣、培训、咨询等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扶持奖励政策


  (一)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落户我市


  1.对新落户奉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办理登记注册、人事代理,办公选址等过程中,各职能部门给予积极协助,开通服务绿色通道。对已落户奉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其工作人员档案给予免费代理。


  2.新登记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2000元补助。


  3.根据《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引进培养创新型紧缺型人才的若干意见》(奉政发〔2009〕75号)文件规定,对新引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财政按照文件规定额度给予补贴。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我市租用办公用房并用于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给予为期3年的房租补助,第一年房租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后二年房租补助额度为第一年的50%。


  (二)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引进培育人才


  1.参加我市统一组织赴外招聘和人才交流活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贴摊位费和招聘广告费用。境内的每家企业每次补助不超过2000元,境外的每家企业每次补助不超过5000元。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积极引进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型紧缺型人才,对引进《关于加快引进培养创新型紧缺型人才的若干意见》(奉政发〔2009〕75号)确定的10类人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财政根据不同层次分别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00~100000元不等的奖励。其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引进国家“千人计划”入选人选的,经审核认定,给予每名10万元的奖励;引进省“千人计划”入选人选的,经审核认定,每名给予5万元的奖励;引进宁波市“3315”人才的或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要求的其他海外高层次人才,经审核认定,给予每名2万元的奖励。


  3.根据《关于贯彻市政府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奉人字〔2009〕55号)的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收、派遣10名以上本市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并与毕业生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为毕业生办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手续和费用的,每多接收派遣1名本市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由市财政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0元补贴。


  (三)激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


  1.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个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新获得省著名商标或省知名商号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个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新获得市知名商标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个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同一奖项在同一年度获得两级以上认定,按最高档奖励,不同年度获得高一级称号进行补差奖励。先后获得省著名商标和省知名商号称号的企业,可选择其一申请奖励,不重复奖励。


  2.鼓励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提升信用等级,被市级以上工商部门评为AAA级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评为AA级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万。凭相关信用等级证明材料兑现。


  3.定期举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对接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会内部交流推介会等活动,与用人单位就人才猎头、人才咨询、人才派遣、人才培训等业务进行有效沟通,学习先进经验,增强业内合作,提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服务水平。


  三、附则


  1.在6月底前注册的企业,按当年度结算享受;7月后注册的企业,从次年起享受政策。每年2月前向奉化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审报。


  2.凡享受上述政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必须在我市办理注册登记并承诺经营6年以上(兑现时需签订承诺书),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体系和统计管理体系,严格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统计;违反承诺书内容的,应按本政策实际资助额度予以追还。当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的,取消享受本政策。


  3.国内外著名的、优秀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落户我市,可“一企一策”的办法给予重点支持。


  4.本《意见》所涉项补助奖励经费在市人才开发专项经费中列支。


  5.《意见》自发文之日起试行,由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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