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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工业用地绿地率不再设定下限指标限制
信息来源:宁海县审管办 作者:编辑 刘媛媛 发布于 2017/1/3 17:01:00 点击量: 1785

 

  为了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稳增促调的若干意见》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宁海县工业企业厂区范围内,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军事航空等要求前提下,容积率上限放宽至3.0,绿地率不再设定下限指标限制,厂区内的绿化由企业自行选择种植。如建新赵氏集团拟申请在厂区内扩建厂房,绿地率若按原要求20%扩至,则此次扩建部分厂房占用300平方米的绿地,宁海县审管办窗口无法办理。现根据新的规定,对工业用地内的绿地不再设下限,企业可根据生产需要适当占用部分绿化用于扩建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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