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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方案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信息来源: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作者:编辑 刘媛媛 发布于 2017/1/11 11:24:00 点击量: 2441

 

  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浙江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方案》,并从2017年1月12日起施行。《方案》提出,从创新土地供应方式、鼓励提高土地利用率、实施差别化地价政策、加大标准厂房建设力度四个方面,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一是创新土地供应方式。积极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鼓励各地采用出让年限小于50年、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等多种方式供地,合理确定弹性年期出让价格和租赁价格。同时,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二是鼓励提高土地利用率。对企业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通过拆建、改扩建、加层改造、利用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科学合理确定物流用地容积率。

  

  三是积极实施差别化地价政策。鼓励各地根据产业性质、准入评价分类结果创新用地差别化出让起始价政策;适当下调工业用地出让竞买保证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工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鼓励各地运用企业分类综合评价结果,依法适当减免A、B类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是加大标准厂房建设力度。将标准厂房建设用地纳入各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鼓励各地利用“三改一拆”土地、淘汰落后产能土地、城镇低效用地建设标准厂房,每年建成标准厂房500万平方米以上,对标准厂房(工业地产)项目建筑容积率不设上限;鼓励投资主体按照微利原则出租标准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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