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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市两创办 作者:市两创办 发布于 2017/1/12 11:21:00 点击量: 2317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近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宁波市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6〕19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举措及保障措施三部分,为我市推进小微企业“两创示范”工作提出纲领性指导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要坚持以提高小微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构建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将小微企业培育成为我市经济增长新引擎、转型升级新动能,助力我市跻身全国大城市第一方阵。要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简政放权,优化服务、需求导向,激发活力、资源整合,政策集成”等原则推进我市小微企业“两创示范”工作。

 

  《实施意见》提出通过大力推进“两创示范”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充分激发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活力,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经济增长新引擎,实现创业目标:到2018年,全市小微企业营业收入28000亿元,比2015年增长48%;就业目标:到2018年,全市小微企业新增就业71.5万人,比2015年增长31%;创新目标:到2018年,全市小微企业技术合同成交额达26亿元,比2015年增长60%;全市小微企业拥有授权专利16000项,比2015年增长51%。

 

  为大力推进我市“两创示范”工作,将实施“创业创新载体建设工程”、“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普惠金融服务助推工程”、“市场创业活力倍增工程”、“小微企业升级加速工程”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程”六大工程,进一步拓展小微企业发展空间、提升小微服务能力、缓解小微融资难贵问题、激活市场创业活力、加速小微转型升级、破除发展制度障碍。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主要领导挂帅的“两创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责任分工,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金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分别牵头六大工程;加强资金保障,统筹中央财政支持资金、市本级财政资金,形成合力,全力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加大我市“两创示范”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两创示范”中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的好经验好做法。

  

  3年示范期内,我市将获得中央财政给予的9亿元扶持资金,同时将撬动地方财政和社会资金投入100多亿元,为我市促进小微企业蓬勃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新机遇。《实施意见》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将我市打造成为各类创业创新人才实现梦想的优选地、创新要素聚集的新高地、创业创新生态环境的新标杆,建成全国领先的创业创新之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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