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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法检目录调整外贸企业需关注
信息来源:人民网 作者:陈怡 贾海亭 魏军 发布于 2017/1/9 14:29:00 点击量: 532

 

  近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调整的公告》,调整内容涵盖了进口汽车零部件、医疗器械零部件、化工品等商品,宁波检验检疫局提醒宁波市进出口外贸企业,在货物进出口前相关各方应及时关注检验检疫相关政策的变化情况,以确保政策调整后货物能顺利通关。
  

  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检验检疫工作的需要,结合海关总署2017年HS编码的调整情况,对《法检目录》进行了调整,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将无水氟化铝等16个原属于危险化学品,现为普通化学品的HS编码调出《目录》,检疫检疫部门不再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二是将谷氨酸等14个商品监管条件由“A/B”调整为“A”,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实施出境检验检疫,检验检疫类别同时进行相应调整;三是将锅炉辅助设备等167种商品监管条件由“A/”调整为“空”, 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实施进/出境检验检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出境商品,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监管,进出口商品收/发货人或代理人须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
  

  据统计,2016年宁波检验检疫局共受理出入境货物报检37.69万批,货值达534.87亿美元,其中受理出境货物报检18.14万批、货值54.92亿美元,受理入境货物报检19.55万批、货值479.95亿美元。
  

  为确保企业顺利办理通关手续,避免进出口货物滞港或影响船期,宁波检验检疫局提醒广大进出口企业:查询2017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根据目录内商品的监管条件实施检验检疫;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商品HS编码对应的监管条件是否带A/B,A代表进口需检验检疫,B代表出口需检验检疫;查询检验检疫类别是否带R/S或L/,R代表进口需食品卫生监督检验,S代表出口需食品卫生监督检验,L代表需实施进境CCC认证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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