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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负降低 新老项目都受益——宁波房地产业营改增减税1.74亿元
信息来源:宁波市国税局 作者:编辑 刘媛媛 发布于 2017/1/25 17:11:00 点击量: 412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以来,宁波市国税局认真组织房地产业营改增专项辅导,积极参加全国房地产业税负分析研讨,帮助纳税人更好地适应新税制,为最终实现“应享尽享”和“应抵尽抵”奠定坚实基础。数据显示,2016年5月-12月,宁波市房地产业1927户试点纳税人共申报销售额501.46亿元,缴纳增值税23.71亿元,与营业税相比,减税1.74亿元,税负下降6.84%。
  

  营改增扩围8个多月来,宁波房地产企业新老项目均不同程度受惠。由于房地产行业的建设、经营周期较长,按照营改增政策,符合规定的房地产老项目(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作为过渡,征收率为5%。虽然税率较之前没有变化,但房地产公司在售的一些老项目还是享受了改革红利。
  

  “政策施行8个月来,公司房产板块累计销售约34亿元。对比营业税,累计减负超过800万元,平均每个月减少约100万元。”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刘占齐表示,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公司原来缴纳营业税的计税基础为34亿元,而增值税的计税基础是不含税的应税销售额,只有32.38亿元。也就是说,税率不变,税基却变小了,因此企业税负还是下降。
  

  不仅如此,营改增打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上下游企业间的税收抵扣链条,新开工的房地产项目中成本支出较大的土建、安装等成本所包含的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避免了重复征税,也让企业成本再次“瘦身”。
  

  老项目红利明显,新项目税负又是如何?
  

  “税负减了近四成。”宁波雅戈尔高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刘建洁说。位于高新区的东海景花苑楼盘是雅戈尔高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房产项目。由于该项目是2016年5月之后的新项目,因此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税率为11%,比之前营业税,税率提高了6个百分点,但是,税率高并不意味着税负重。因为一般计税方法是以扣除土地出让金后的余额作为计税缴纳依据,而土地出让金占房地产企业成本的30%~40%,再加上广告费、设计服务、材料和设备等项目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款减了一大笔。
  

  刘建洁算了一笔账:“去年5月以来,企业含税销售收入为8.22亿元,缴纳增值税2494万元,如果按之前营业税计算,需缴纳税款4111万元。现在,一下子减掉了1617万元,税负降低了39.3%。”
  

  宁波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杨理说,为最大程度降低税负,房地产企业今后可以选择更规范、更优质、规模较大且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上下游供应商。同时,所有企业新增的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均纳入抵扣环节,这在很大程度上为房地产交易注入活力,可以加快楼市去库存,帮助企业迅速回笼资金,缓解现金流压力,进一步增强企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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