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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38项审批将实现“最多跑一次” 看看都有哪些?
信息来源:甬派客户端 作者:编辑 刘媛媛 发布于 2017/2/18 10:33:00 点击量: 534

 

  2月17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15项行政服务举措,首批共38项审批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也同步公布。今后,涉及市场监管部门的38项审批服务事项将实现“一次办结”。

  据了解,这次公布的15项市场监管行政服务举措主要包括:

  全面实行“最多跑一次”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事项办理事前及事中服务体系;深化行政审批市县一体化改革;精简和再造行政服务办理流程;推进行政服务事项办理电子化;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多渠道的证照发放模式;助推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加快“互联网+”与市场监管的深度融合等。

  此外,宁波市市场监管局还将全力推进“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积极推动宁波商标向品牌和国际化迈进,大力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等,进一步打造监管治理体系的“宁波样板”。

  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现场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实行一次办结,当场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通过网上自主申报的,核准通过后,可以由当地登记机关提供快递送达服务(申请材料在设立登记时一并提交),实现名称核准“零上门”。今年下半年全面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承诺”制度,企业可以利用开放的企业名称库查重以后,直接进入名称自助申报系统申报企业名称,通过填写承诺书完成名称申报流程,从而进一步简化企业名称登记程序。拟冠无区域或省牌名称的企业可在当地登记机关提交材料,由当地登记机关通过名称申报系统直接报送国家工商总局、省局核准,也可利用网上自助申报,实现“最多跑一次”的目标。

  2、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登记

  现场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实行一次办结,经申请可快递送达营业执照,实现“最多跑一次”。今年下半年加快推行全程电子化企业登记系统建设,实行企业登记“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身份认证、电子签章、电子归档”等全程电子化登记和营业执照快递送达服务,实现企业登记“零上门”。

  3、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在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设立、变更登记

  现场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实行一次办结,经申请可快递送达营业执照,实现“最多跑一次”。

  4、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推行个体工商户现场申请办理,当场填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核准。

  5、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

  对适用简易注销的,自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并在公告45日后,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领取准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书。不适用简易注销的企业,在登报公告45日后,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领取准予注销登记决定书,实现企业注销“最多跑一次”。

  6、企业注销清算组备案

  现场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实行一次办结,当场领取备案通知书。

  7、股权质押登记

  现场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实行一次办结,当场领取股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8、增加、补领、更换营业执照登记

  现场提交材料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实行一次办结,当场领取营业执照。

  9、企业档案查询服务

  现场提交材料,实行一次办结,提供电子化档案查询、打印服务。

  10、企业年报联络员

  现场或以邮寄方式办理企业联络员确认手续,符合法定条件的实行一次办结。

  1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年度报告

  通过数字证书或企业联络员端口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网上报送年度报告,实现年报“零上门”。

  12、个体工商户报送年度报告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上报送或现场提交年度报告,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实行一次办结。

  1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报送书面年度报告

  现场提交年报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实行一次办结,当场领取年报贴花;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邮寄方式补正材料并发放年报贴花。

  14、市场名称登记

  符合商品市场举办条件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手续齐全并依申请报请各级政府市场建设领导小组论证同意后,实行一次办结。

  15、动产抵押登记

  网上提交材料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实行一次办结,当场领取动产抵押登记书。

  16、广告经营许可登记

  现场提交材料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实行一次办结。

  17、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宁波受理窗口) 

  现场提交注册申请材料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实行一次受理,并提交商标局审核。

  18、不改变制剂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无需现场检查)

  现场提交材料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实行一次办结,当场领取《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

  19、市内医疗机构间制剂调剂

  现场提交材料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实行一次办结,当场领取《医疗机构制剂调剂批件》。

  20、医疗机构制剂许可中《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无需现场核查)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补证

  现场提交材料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实行一次办结,当场领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21、《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生产地址、生产范围的变更除外) 

  现场提交材料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实行一次办结,当场领取《药品生产许可证》。

  22、药品生产企业委托检验备案

  现场提交材料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实行一次办结,当场领取《(安全监管)许可、备案表》。

  23、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生产部门负责人、质量部门负责人、质量受权人变更备案

  现场提交材料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实行一次办结,当场领取《(安全监管)许可、备案表》。

  24、药品生产企业办理出口药品销售证明书

  现场提交材料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实行一次办结,当场领取《药品销售证明书》。

  25、药品经营(批发)许可证变更(变更经营范围、地址除外) 

  现场提交材料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实行一次办结,当场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

  26、药品经营(零售)(零售连锁)许可证变更(不需现场检查)及注销、补证

  现场提交材料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实行一次办结,当场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

  27、药品GSP认证证书注销、补证

  现场提交材料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实行一次办结,当场领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28、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现场提交材料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实行一次办结,当场领取运输证明。

  29、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现场提交材料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实行一次办结,当场领取邮寄证明。

  30、进口药品通关单备案

  现场提交材料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实行一次办结,当场领取《进口药品通关单》。

  31、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中《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变更(无需现场检查)、注销、补证

  现场提交材料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实行一次办结,当场领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2、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中《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无需现场检查)、注销和补证

  现场提交材料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实行一次办结,当场领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3、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现场提交材料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实行一次办结,当场领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4、食品生产许可中《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除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无需现场核查)、注销、补证现场提交材料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实行一次办结,当场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

  35、《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保健食品)(无需现场核查)、补证现场提交材料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实行一次办结,当场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

  36、《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无需现场检查)、注销、补证现场提交材料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实行一次办结,当场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

  37、《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中《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变更(无需现场检查)和补证

  现场提交材料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实行一次办结,当场领取《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38、执业药师注册申请

  现场提交材料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实行一次办结,当场领取《执业药师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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