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余姚市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
信息来源:余姚市人民政府 作者:编辑 刘媛媛 发布于 2017/3/1 9:07:00 点击量: 402

 

  从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获悉: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从3月1日起,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在余姚市范围内启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据了解,与以往相比,此次改革呈现4个方面的特点:一是降低企业市场退出成本,不再需要登报发布《注销公告》,只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告展示,而这个是不需要任何费用的;二是简化企业注册环节,选择简易注销的企业将不再需要事先办理清算组备案登记,依托互联网,企业“最多跑一次”即可完成注销登记;三是简化申请材料,仅需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就可以办理注销登记,减少了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一系列材料;四是缩短审批时限,将原有100天左右的审批流程缩减至最快45天即可办理注销。
  

  据了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即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的;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余姚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与此前宁波市试点的企业简易注销相比,此次改革受众范围更广,所有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都可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同时,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 所含政策
  • 所含服务
  • 所含知识
  • 所含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