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象山县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有争议的,可在收到初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原申请方式为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本人到杭州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现场办理申请手续。从本月开始,我县全面推开两种劳动能力二次鉴定申请方式,一是通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 http://fw.zjhrss.gov.cn)网上办理申请,二是可以向县劳动鉴定委员会提交材料代为网上申请。
新的申请方式大大减少了劳动能力二次鉴定申请的交通成本和时间成本,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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