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宁波市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6〕190号)精神,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doc
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财政局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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