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宁波市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6〕190号)和《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甬两创办〔2017〕2号)精神,规范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券的使用和管理,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券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财政局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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