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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将落实多项优惠政策为企业减负
信息来源:宁海县人民政府 作者:编辑 刘媛媛 发布于 2017/4/5 16:18:00 点击量: 2351

 

  3月30日从宁海县行政服务中心相关窗口获悉,在接下来两个月,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宁海县将对一批惠及企业减负的基金免除或审批豁免的审批服务进行落实。
  

  4月1日起不再收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宁海县于4月1日起不再收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此2015年度欠缴或预缴的基金,仍按足额征收或及时清算,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或多退少补。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起征于2007年,凡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单位均须缴纳该项基金。原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征收,经过几轮政策调整,最后按每平方米4元征收。如某企业总建筑面积31263.6平方米,现在不再征收该项费用,将减免费用125054.4元。
  

  5月1日起新增豁免27类环评项目
  

  根据《浙江省第四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浙环发(2017)11号)(以下简称《第四批目录》)精神,从2017年5月1日起,宁海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对涉及的27类项目不再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自2013年1月1日浙江省发布第一批豁免项目以来,环保窗口豁免项目达329个,涉及投资金额超140亿元。和前三批豁免目录相比,这27类项目除了同样涉及到水利、农林牧渔、城市交通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与服务类及其他等6大行业,还涉及了轻工行业。一方面继续侧重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的政策倾斜,对原先比较难以界定的项目如老年活动中心、小区游乐场所等项目作出明确规定,填补了原先行政审批的法律空白,另一方面对部分轻工业的小微企业进行扶持,从而将更多的精力放在那些重污染、高能耗的项目把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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