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优惠价格落到实处
信息来源:8718总平台 作者:董其岳 施晓芳 编辑 刘媛媛 发布于 2017/4/26 15:16:00 点击量: 5385


 

  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第六条第二十三款明文规定,“合理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宁波市政府出台的“降本减负35条”中第五条“切实降低水电气等要素价格”强调指出,“对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但是我市不少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纷纷反映:未能真正享受到农业生产用电的优惠价格。

 

  为精准服务企业,切实“降本减负”,经8718平台梳理分析,该政策在浙江省和宁波市的执行落实过程中主要有三点质疑:一是执行范围缩小,仅针对粮食初加工企业。二是执行界定不清,没有作详细的界定和解读。三是执行口径不一,发改(物价)与财税、统计部门的执行口径不尽相同。

 

  于是,8718平台通过网络收集有关省市已出台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具体范围界定,在市企服办组织的多次共商下,考虑到用电定价权在省里,因此通过经常在平台破解难题的市经信委原主任、省人大代表林克宇,向省人大提出闭会期间的建议,而且及时跟踪、一追到底。

 

  省人大代表工委高度重视并认真协调林克宇代表提出的旨在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的合理化建议,于2016年12月21日召集省农业厅、省统计局、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等承办、协办单位及省人大代表、8718平台等建议提出人举行座谈会征求意见,确定时间表和责任部门。会后经省有关部门多次协商,于2017年1月份明确我省分类目录, 2月份制定我省实施细则,并由省农业厅将细化的农产品初加工分类目录提交省物价局。3月份经多次讨论后,由省物价局起草政策文件,并按照省政府发文要求走程序。

 

  4月7日,省物价局正式发布《关于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7〕47号),自5月1日起贯彻执行。《通知》明文规定:

 

  一、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蔬菜初加工用电;水果初加工用电;……

 

  二、执行农产品初加工用电计量:原则上应分表计量,也可装设总的用电计量装置,按其不同电价类别的用电设备容量的比例或实际可能的用电量,确定不同电价类别用电量的比例或定量进行分算,分别计价。

 

  随后,8718平台联系宁波市发改委了解宁波市政策落实进展,该委表示目前正与电力部门及农业部门对接,确定操作细则,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享受优惠政策。至此,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优惠价格终于落到实处。

 

  据估计,我市将有数百家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可享受此优惠价格政策。

 

 

  • 所含政策
  • 所含服务
  • 所含知识
  • 所含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