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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经信委积极探索“政银担”风险分担模式
信息来源:8718信息组 作者:毛利莎 谭回清 发布于 2013/4/15 0:00:00 点击量: 1849


4月9日下午,宁波市经信委、宁波市财政局召开“政银担”风险分担模式座谈会

 

    宁波市委、市政府于近日印发的《关于强化创新驱动建设工业强市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3]12号),明确要求“完善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制度,探索建立财政、银行、担保机构担保代偿损失合理分担机制”。

    为落实“工业强市”文件要求,4月9日下午,宁波市经信委会召开“政银担风险分担模式座谈会”,会议由宁波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处处长庄世勇主持。宁波市经信委副主任鲁章敖、中小企业处副处长李国奇,宁波市财政局工交商贸处楼小尘科长,上海银行宁波分行、建设银行宁波分行、宁波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限公司、宁波市8718公共服务平台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网上融资平台负责人王赟首先就“政银担”风险分担建议方案的设计背景、运作思路、各方责权作了介绍,提出为创新型小微企业提供“纯信用、低成本、高效率”的信贷支持的建议。银行、担保公司负责人一致表达了积极参与的意愿,各方就创新型小微企业认定条件、风险池出资方式、风险控制要点、代偿规则等方面展开广泛、深入、热烈的讨论。

    听取参会各方的讨论后,鲁章敖副主任表示,探索建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是为全市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创新型小微企业创造良好环境,促进健康发展,推动转型升级,打造“工业强市”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鲁章敖认为,虽然参会各方因角度、立场的不同而对风险分担方案的看法存在一些差异,但本次会议上各方意见交换充分,使差异明显缩小,会议很有成效。最后,鲁章敖主任提出四点意见:

    首先是把握原则,一是公正合理,要按规律办事;二是开放透明;三是突出导向,资源向创新型小微企业集聚;四是易于操作;五是风险可控。

    其次是各类主体的认定,重点是对符合创新型小微企业基本条件的对象现状做好调查分析。

    再次是授信形式的确定,纯信用银行直接贷款、信用担保贷款、引入反担保贷款等多种授信形式,应尽快确定,同时,授信总额、风险池规模、单笔限额等方面也应及早确定。

    最后是运行机制的建立完善,通过建立刹车机制、激励办法、代偿规则等各项制度,切实把“政银担风险分担”这项探索性的工作长期推进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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