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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经信委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宁波市重点产业技术改造专项
信息来源:宁波市经信委 发布于 2013/4/16 17:41:46 点击量: 1196

各县(市)、区经信局(发改局、经发局),财政局:
  
    以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为指导,全面推进“四减两提高”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智能装备在现代制造中的核心作用,推动制造过程的现代化,根据《关于强化创新驱动建设工业强市的若干意见》和《宁波市重点产业技术进步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13年度宁波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机器换人专项,以下简称专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坚持“自主创新、产业优化、突出重点”原则,以国家、省、市有关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为指导,提升我市制造业生产过程的智能化水平,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深度融合,提升生产效率、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优化要素配置,促进“四减两提高”。
  
    二、支持重点
  
    (一)装备制造项目。重点支持生产制造应用于纺织服装加工、电子装配、家电制造、机械加工、文具制造、塑料制品生产等领域中劳动密集型环节的智能生产线(整机)或功能部件,鼓励其生产企业创新和产业化所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装备应用项目。重点支持纺织服装加工、家电制造、机械加工、文具制造、塑料制品生产等行业中装备应用企业实施技改项目,改造提升劳动力密集型环节,实现生产过程智能化、减员增效。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条件。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制造业企业,上年工业销售收入需达到1500万元以上,且企业管理上水平、产品附加值高、竞争力强、综合能耗指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二)项目条件:
  
    1、装备制造项目。以提高设备智能化水平和自动化生产效率为目标,生产用于劳动密集型环节的智能生产线(整机)或功能部件,且产品在宁波本地有销售。
  
    2、装备应用项目。纺织服装加工、家电制造、机械加工、文具制造、塑料制品生产等行业,通过智能生产线(整机)或功能部件装备的引进、购置或自主研发制造,改造劳动密集型环节,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实现减员增效。
  
    3、项目需经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准、备案,要求能于2014年10月31日前竣工,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4、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应达到7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技术)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至少有一台设备的单价在50万元以上。
  
    四、补助标准
  
    对列入专项计划的项目,按项目的加工测试设备、成套性生产性设备和技术等实际投入额,予以8%的补助。单个独立法人企业的当年补助额最高控制在500万元以内。由市财政与企业属地县(市)、区财政以50%和50%的比例分担补助;其中奉化市、宁海县和象山县的项目,市财政与县(市)、区财政以70%和30%的比例分担补助。单台设备价格在3万元以下的不予补助。
  
    五、申报要求
  
    (一)同一企业(独立法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与年度内其他扶持政策重复申报,申报企业按附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可在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nbeic.gov.cn下载),递交到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为了更有效地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项目应严格按计划进度实施。按项目立项文件的建设期,未如期竣工的,逐月降低补助标准,2014年10月底前未竣工的项目不再享受资金补助。
  
    (三)根据各地的工业经济发展实际,余姚市、慈溪市、鄞州区、北仑区原则上不超过10个项目,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江北区、镇海区、杭州湾新区、高新区原则上不超过8个项目,江东区、海曙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渡假区、保税区原则上不超过5个项目。
  
    各地申报的项目中,装备应用项目数量不少于当地总申报数的70%。
  
    (四)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对申报的项目内容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汇总,于4月30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附件1、一式二份)、项目汇总情况(附件2、3)的纸质及电子文档一起报市经信委技改处。
  
    联系人:缑豫江   联系电话:87186406   传真:87272181  电子邮箱:gyj@nbt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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