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甬政发〔2012〕135号)和《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甬人社发〔2013〕20号)文件精神,宁波市级统筹区自3月4日起组织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申报受理工作。
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的申报对象是2012年1月1日后在市级统筹区域内新创办的企业(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及人力资源派遣和社会保险代理外),2012年1月1日后新招用本市户籍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满1年,可享受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带动1人就业每年补贴2000元,符合条件的企业除节假日外,可随时向工商营业执照上住所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力社保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一季度,市级统筹区共有5家新创办企业享受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3.8万元,带动19人就业,其中城镇户籍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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