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某电器附件厂的财会人员拿着营业执照副本等相关材料到工商部门进行年检。年检审核员对年检材料进行核对时,发现该企业的投资人包某明的签名和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包某华的签名笔迹居然十分相似,这引起了审核员的怀疑。于是,审核员调出了工商信息库里该企业投资人(负责人)签名的电子扫描件进行比对,确认该签名为虚假签名。
经询问,原来投资人经常在外出差办事,考虑到让投资人签名不太方便,急于通过年检的财会人员便越俎代庖,擅自替投资人在年检报告书里签了名,没想到被当场发现。
年检审核员表示,工商信息库里存有企业投资人(负责人)签名的电子扫描件,只要拿出来比对,就很容易发现签名的真伪
工商提醒:虚假签名,一字万金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1、企业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属于公司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属于非公司企业法人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等行政处罚。
3、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虚假签名,别看仅仅是两三个字的作假,但其可能付出的代价却不小,按最高可处3万元的罚款来算,每个字就是1万元。本案中,鉴于当事人非主观故意,被发现后且能主动承认错误,且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最终,工商部门对该企业给予行政告诫并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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