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宁波工商年检:抽逃资本 轻则罚款 重则获刑
信息来源:东南商报 作者:励圣华 竺鹏杰 编辑 马侃侃 发布于 2013/5/8 15:25:00 点击量: 1013

 

    原本注册资金50万元的宁波某厨具有限公司,为达到进入政府采购企业名录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要求,通过自筹资金和外部借款进行注资,使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到501万元。通过验资后不久,该公司负责人就将借得的151万元资本抽取出来,归还他人。

 

    经工商部门处理:依法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0万元。

 

  工商部门提醒:

 

    一、公司的注册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统一由公司行使财产权,否则将按《公司法》规定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二、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还可依《刑法》有关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 所含政策
  • 所含服务
  • 所含知识
  • 所含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