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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对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给予奖励
不收土地价款,优先享受土地、技改和信贷政策
信息来源:宁波市经信委 作者:编辑 方信 发布于 2013/5/12 23:11:00 点击量: 1288

 

    对列入年度淘汰计划并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的企业,给予奖励或补助。

 

    不收土地价款。对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满足国家标准、不改变土地用途前提下,允许容积率适当突破原有标准,通过适当减少绿地、压缩辅助设施用地、厂房加层改造等途径提高土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优先安排土地、技改政策。优先安排“腾笼”企业向园区搬迁改造用地,搬迁企业新购置技术设备的,优先享受技术改造优惠政策。

 

  优先安排信贷。各金融机构对淘汰提升落后产能项目、实施“腾笼换鸟”中兼并重组和转型发展项目,应及时进行授信评估,加大授信额度,优先安排贷款。同时,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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