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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关于做好2013年度工业小微企业培育和上规升级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余姚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于 2013/5/21 9:55:00 点击量: 1681

各乡镇(街道)工贸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贸局:

  根据省、宁波的统一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中小企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宁波经信委《关于做好2013年度工业小微企业培育和上规升级工作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13〕99号)要求,深入实施小微企业创业工程,进一步加强对创业创新主体的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源头,为我市工业强市建设作贡献,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工业小微企业培育和上规模促升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和上规升级对象

  2012年底前设立,年销售收入在500-2000万元之间的工业小微企业。

  二、培育任务

  依托全省小微企业培育和监测平台、全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建立全市工业小微企业培育和上规升级信息库,2013年全市入库培育企业300家,经过引导、扶持培育后,净增100家以上年销售收入超2000万元的规上企业。2013年度新净增规上企业任务数已在工业经济和节能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中下达,各地小微企业培育入库任务数分解如下:

 

乡镇

(街道)

入库企业任务数(家)

乡镇

(街道)

入库企业任务数(家)

梨洲街道

18

泗门镇

24

凤山街道

18

马渚镇

18

兰江街道

18

牟山镇

9

阳明街道

24

丈亭镇

18

低塘街道

18

三七市镇

12

朗霞街道

24

河姆渡镇

12

临山镇

15

陆埠镇

18

黄家埠镇

15

经济开发区

24

小曹娥镇

15

全市

300

 

  三、政策扶持

  (一)宁波级政策

  1、对首次上规模的工业小微企业给予每家2万元奖励。

  2、积极帮助入库培育和上规升级小微企业拓展市场,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优先选择入库培育和上规升级的小微企业。

  3、引导各融资性担保公司加强对入库培育和上规升级工业小微企业的担保服务,推进各金融机构加强和改善对入库培育和上规升级工业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

  (二)余姚级政策

  1、对由“规下”转为“规上”的企业,给予当年地方财政贡献新增部分50%的奖励。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工业小微企业培育和上规升级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任务,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着力推进工业小微企业提升发展。工业小微企业培育和上规升级工作将作为工业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工业强镇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评价的参考依据之一。

  2、做好2013年度工业小微企业培育和上规升级信息库的建库工作。各单位请于5月7日前将2013年度入库培育工业小微企业信息表(见附件)上报至我局中小企业科,联系人:姚泉永,电话:62831687。我市的工业小微企业信息库将统一纳入全省小微企业培育与监测平台和全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计划于5月30日前做好入库小微企业的注册登记工作,6月20日前做好企业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入库企业于7月份开始填报全省小微企业培育与监测报表和全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报表。

  附件:2013年度入库培育工业小微企业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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