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3〕57号文件已于2013年6月10日正式施行,涉及到个转企相关政策内容罗列如下,如需了解可点击查看。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6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减征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固定资产)划转税费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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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3〕57号文件已于2013年6月10日正式施行,涉及到个转企相关政策内容罗列如下,如需了解可点击查看。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6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减征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固定资产)划转税费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