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宁波市经信委关于做好2013年度工业小微企业培育和上规升级工作的通知
甬经信中小(2013)99号
信息来源:宁波市经信委 作者:编辑 方信 发布于 2013/5/23 9:51:00 点击量: 3559

 

各县(市)区经信局,高新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杭州湾新区经发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中小企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省个体经济及小微企业提升发展电视电话会议、全市工业强市建设大会精神和省个转企办《浙江省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意见》(浙个转企办〔2013〕1号)、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全省小微企业上规升级专项行动工作意见》(浙企规发〔2013〕21号)要求,深入实施小微企业创业工程,进一步加强对创业创新主体的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源头,为我市工业强市建设作贡献,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工业小微企业培育和上规模促升级(以下简称“上规升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和上规升级对象

 

    2012年底前设立,年销售收入在500-2000万元之间的工业小微企业。

 

    二、培育和上规升级任务

 

    依托全省小微企业培育和监测平台和全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建立全市工业小微企业培育和上规升级信息库,2013年全市入库培育企业1500家,经过引导、扶持培育后,实现660家以上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规上企业。各县(市)区任务分解如下

 

地区

2013年入库培育小微

企业数(家)

2013年上规升级

任务数(家)

宁波市

1500

660

余姚市

290

130

慈溪市

290

125

奉化市

100

40

宁海县

120

55

象山县

130

65

鄞州区

300

150

海曙区

10

0

江东区

10

0

江北区

50

22

镇海区

80

35

北仑区

70

28

高新区

20

5

保税区

10

5

大榭开发区

10

0

杭州湾新区

10

0

 

    三、主要工作措施

 

    1、制定我市培育工业小微企业上规模三年(2013-2015年)行动方案,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凝聚合力。2013-2015年我市培育2000家以上工业小微企业上规升级,把每年小微企业培育和上规升级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和有关管委会,并建立全市工业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培育和监测库,进行重点扶持和跟踪服务。市财政将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对首次上规模的工业小微企业给予每家2万元奖励,各县(市)区管委会也要给予配套奖励,切实提高工业小微企业上规升级的积极性。

 

    2、构建培育工业小微企业上规升级的政策体系。全面梳理现有各类工业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深化工业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扶持体系。进一步整合优化资源配置,着眼于破解工业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对入库培育的工业小微企业,在融资担保、贷款风险补偿、人才培训、创业辅导、技术创新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积极帮助入库培育和上规升级小微企业拓展市场,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优先选择入库培育和上规升级的小微企业。

 

    3、强化培育和上规升级工业小微企业发展服务保障工作。建立宁波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进一步完善我市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推进宁波8717公共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为入库培育和上规升级小微企业实行政策咨询、信息、市场、检测、融资、法律、科技成果转化等各类服务,并降低服务收费。继续从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安排5%的土地,用于建设工业小微企业产业集聚区,缓解入库培育和上规升级工业小微企业用地困难。引导各融资性担保公司加强对入库培育和上规升级工业小微企业的担保服务,推进各金融机构加强和改善对入库培育和上规升级工业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认真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对工业小微企业培育和上规升级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任务,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实行工作聚焦、政策聚焦、资源聚焦,着力推进工业小微企业提升发展。要充分依靠和发挥乡镇街道工作力量,将工业小微企业培育和上规升级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基层,形成合力推进工业小微企业上规升级的工作氛围。

 

    2、建立考核机制。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工作是省政府对各地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重要考核内容。根据省政府建立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机制的要求,我市将省政府下达的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并对各地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3、做好2013年度工业小微企业培育和上规升级信息库的建库工作。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要将2013年计划培育工业小微企业名单和有关信息(见附件)于5月10日前报我委中小企业处,并纳入全省小微企业培育与监测平台和全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在5月30日前做好入库小微企业的注册登记工作。6月20日前做好企业报表培训工作。

 

    4、做好工业小微企业培育的跟踪服务工作。掌握工业小微企业发展动态和培育上规升级进展情况,入库企业于7月份开始填报全省小微企业培育与监测报表和全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报表。根据各地工业小微企业培育数量我委将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支持。

 

    联系人:李国奇    联系电话:87183501

 

    邮  箱:nbliguoqi@163.com.

 

    附件:2013年度入库培育工业小微企业信息表.doc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4月12日

 

 

  • 所含政策
  • 所含服务
  • 所含知识
  • 所含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