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创业发展示范企业
1.必备条件
(1)上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5亿元;
(2)企业成立时间在10年以内;
(3)后3年的倍增发展目标与措施切实可行。
2.基本条件
创业发展示范企业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中的2项:
(1)近2年销售收入增长率在全市平均水平的1.5倍以上;
(2)近2年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销售利税率、单位土地工业增加值3项指标,至少有1项指标为全市平均水平的1.5倍及以上,或其增长速度达到全市平均增长速度的1.5倍及以上;
(3)产品有一定的技术含量、且产品产销规模居全市同行的前5位;
(4)获得风险投资公司的资助或资金注入;
(5)通过产品转型、产业链延伸等,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总销售收入的50%及以上,单位土地工业增加值或利税率比原产业高1 倍及以上。
(四)节能降耗示范企业
企业至少需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4项:
1.企业重点耗能设备或装置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2.建立完善的节能减排工作机制,近2年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后3年节能减排目标与措施切实可行;
3.单位产品对标能耗水平低于国家标准10%以上,或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4.近2年节能、清洁生产投入资金年均增长10%以上;
5.计量统计标准规范。
(五)公共技术服务示范企业
1.独立核算法人企业,且从事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信息服务、中介担保、科技咨询、教育培训等生产性服务;
2.上年服务我市中小企业的数量在100家以上,或年服务人次在3000人次以上;
3.服务于我市中小企业的数量、质量、能力等居全市同行前5位。
从事研发设计的企业可适当降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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