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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智慧城市的决定(甬党[2010]14号)
甬党(2010)14号号
发布于 2010/10/22 0:00:00 点击量: 65084


    七、关于智慧城市建设的支撑体系和推进机制

    (一)加强人才支撑体系建设。创新机制,大力培养、引进和高水平使用复合型高层次信息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网络设施与商业应用经营管理人才。加快高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和发展,推动专业和学科调整,着力培养智慧城市建设人才。依托高校院所、园区、企业和社会办学机构,联合建立各类指挥人才教育培训基地,提供教育、培训和执业资格考试等服务。以浙江大学软件学院、宁波大学等为依托,建设智慧城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软件开发人才教育培训基地,以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服务外包学院)、大红鹰职业技术学院等为依托,建立网络数据中心、商业运营应用中高级职业技工教育培训基地。

    (二)加强标准法规支撑体系建设。加强信息化技术标准、法规规范、制度规则的创新和应用示范工作,提高建设智慧城市的技术标准、法规规范、制度规则的创新能力和保障能力,形成由技术通用标准、网络活动信用制度、监管制度和法规制度等组成的支撑保障体系。加强智慧城市地方性立法工作,引进培育一批相关领域的标准化研究机构,开展技术标准、法规规范、制度规则的研究制订和实施试点示范工作。

    (三)加强政策支撑体系建设。加大对智慧城市建设的统筹投入,创新政府扶持资金的有效动态支持机制,重点对智慧技术和产品研发、智慧应用系统试点示范工程、智慧产业基地创建、人才引进和培养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市政府每年安排扶持资金不少于5亿元。各县(市)区政府在年度预算中安排智慧城市建设扶持资金,确保全市每年不少于10亿元。发挥政府投资的导向作用,建立健全政府与企业等多方参与的投融资机制,组建智慧建设专业投资运营公司,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向智慧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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