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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2010年全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2010]1号)
甬鄞党(2010)1号号
发布于 2010/11/15 0:00:00 点击量: 44784


各镇(乡)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区委十二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再创经济发展新优势,现就2010年全区工业、科技、开放型经济、现代服务业、企业上市和金融业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2010年工业经济政策

    (一)培育大企业大集团

    1、加快龙头企业培育。从“5+5产业”(五大新兴产业:光机电、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五大传统优势产业:装备制造、纺织服装、机械电器、汽车配件、文教文具)中各选出2-4家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通过优先配置资源、加大技改投入、做强服务平台、鼓励产业链整合、提供融资支持等办法进行重点培育;支持这些企业推行“总部—制造业基地”模式,鼓励这些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的方式迅速做大,对并购重组过程中产生的地方新增财力部分给予全额补助;对个别引领性强、成长性好,符合我区产业投资导向目录的,实行“一企一策”。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把这些企业培育成为行业龙头企业。

    2、加大对大项目的引进。加大对国企、央企及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等企业的招商力度,对引进注册资金达到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实行“一企一策”,对项目引荐机构给予50万元以内的工作经费奖励。

    3、开展工业企业竞赛活动。①继续开展“双五十工程”评选活动。根据企业规模、增长速度、税收贡献率及发展潜力等情况,评选出五十家量大质优的强势企业,鼓励企业做大做强;评选出五十家成长性好、可以快速做大的企业,引领带动中小企业群体进行升级跨越。②评选“工业标杆企业”。根据企业近三年内完成的实绩,从成长速度、工业投入、财政贡献、亩均产出等方面各评选出10家“工业标杆企业”作为我区工业单方面工作先进代表。③设立工业企业“大力神鼎”及“大力鼎”奖。每年在全区工业企业中竞选出当年工业投入大、产业层次高、增长速度快、社会贡献多、综合素质好的优秀企业作为“大力神鼎”或者“大力鼎”的获得者,每年年终予以表彰奖励,此荣誉冠名一年,连续三年获得或累计五次获得此鼎的,该鼎永久奖励给企业。上述活动具体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二)加大工业有效投入

    4、扶持先进单体技改项目。符合我区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投资导向目录,设备、技术投资在300万元以上(单体设备在5万元以上)的先进性项目,竣工验收后, 按实际投资额的2-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集团)或单个项目当年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50万元。300万元以下的技改项目由各镇乡(街道)、园区(中心)自行出台政策。

    5、优先扶持“5+5产业”示范型项目。从5个传统优势产业中各选择5-6个设备、技术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单体设备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从5个新兴产业中各选择2-3个设备、技术投资在800万元以上(单体设备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竣工验收后按实际投资额予以补助,补助比例在单体项目基础上提高一倍,且项目列入计划时先实行30%预补。单个企业(集团)或单个项目当年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6、优先扶持行业龙头企业的技改项目。对列入区行业龙头培育对象企业实施的设备、技术投资在300万元以上(单体设备在5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待项目竣工验收后, 按实际投资额予以补助,补助比例在单体项目基础上提高一倍。单个企业(集团)或单个项目当年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7、大力推进“两化融合”项目。鼓励通过加大信息化投入加快与工业化融合,对列入市重点产业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专项建设的项目进行配套补助。

    (三)发展节能低碳经济

    8、不断推动产业整体转型升级。继续实施对铸造行业整体转型升级,具体政策仍按鄞政办发〔2008〕112号文件执行。做好其他行业整体升级规划,对高污染、高排放、低效益产业进行有序、分步地治理提高,转型升级。

    9、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以减少碳用量为标准,对推广应用的研发项目、效果显著的节能项目进行补助。单个项目实际设备投资额超过30万元的,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当年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元。利用废旧资源作为本企业生产所用的原料,其利用率在30%以上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给予10%的补助,每家企业当年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元。

    10、推进清洁生产。以降低碳排放为重点,被列入区级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实际投资额超过50万元,经审核验收通过的,每家补助审核费3万元;其节能、降耗、减污的中高费项目,参照节能项目给予补助。获省绿色企业称号的给予10万元奖励。

    11、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管理。监督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利用状况,督促其不断提高用能水平和节能管理能力,减少碳排放。通过能源审计或电平衡测试审核的,每家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对市、区重点用能企业能耗进行年度考核评审,前三名各奖励10万元。

    12、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以碳排放为标准,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节能项目,取得实效后,按项目实际设备、技术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节能单位和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各补助50%),每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做大做强品牌经济

    13、提升品牌群体质量。对通过行政途径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且当年实缴税金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奖励100万元(扣除司法途径获取的奖励);对新获得的省名牌产品或省著名商标,且当年实缴税金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的市名牌产品或市知名商标,且当年实缴税金达到5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

    14、扩大品牌知名度。鼓励企业增加品牌建设投入,对拥有国家级品牌的企业在品牌策划运作、宣传推广等工作中,当年累计投入500万元以上的,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冠名鄞州的再奖10万元。

    15、深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对主持制订行业标准,并确定为国家级标准的企业每项奖励30万元;对参与制订行业标准,并确定为国家级标准的企业每项奖励1万元。

    (五)实施工业设计战略

    16、加快启动工业设计战略。鼓励工业企业加大工业设计投入,对工业设计相关的设备、技术、软件等投入在10万元以上并单独列账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企业设计室(中心)挂牌,设计场地、设计人员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5万元补助。对优秀工业设计室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本区内的企业和个人参加国内外及本区举办的工业设计大赛获奖项目给予相应奖励。

    17、引进一批工业设计机构。对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行业龙头企业或有世界著名大专院校背景的工业设计中心落户我区,能对我区产业有明显带动作用,且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六)加强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18、鼓励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继续对在我区注册,且对符合我区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投资导向目录的中小企业开展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进行风险补偿,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确保资金有效供给。

    19、加强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和创业支持服务平台建设。新建的区级企业服务平台自认定当年起三年内,对其当年企业服务平台仪器设备的实际投资额按15%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新申报并被认定为区级创业支持服务平台的每家补助10万元;被认定为市级以上服务平台的,市级奖励10万元,国家级奖励20万元,同时认定的按最高额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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