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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0]91号)
甬政发(2010)91号号
信息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布于 2010/11/15 0:00:00 点击量: 29233


    三、强化优势、突出重点,努力形成具有我市特色的总部经济基本形态

    (七)发展传统优势民营本土总部。扶持综合实力强的本市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逐步形成一批市场前景广阔、规模效益明显并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优势总部企业,支持宁波传统优势产业向品牌战略发展的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品牌、研发等综合优势,构建总部在宁波的开放型企业组织体系;引导民营龙头企业总部在宁波,依靠专利、标准和企业管理优势带动上下游产业链以及中小企业发展的总部经济;支持宁波优势企业积极拓展异地业务,通过资本经营、战略合作和业务重组等方式,积极“走出去”,进一步拓展市场空间和资源空间,延伸产业链和价值链,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八)发展开放型经济跨境经营总部。支持通过连锁经营、网上电子化交易等现代商贸经营方式,打造总部在宁波,具有完善的物流配送体系,商业网络辐射长三角乃至国内外的现代商贸流通企业总部;支持通过发展电子商务、现代管理技术等营销管理方式,打造总部在宁波,营销服务体系覆盖国内外的进出口贸易总部;依托市场和信息化平台建设,打造市场贸易服务覆盖国内外的各类原材料、产品等市场总部;依托服务外包基地,打造承接离岸、在岸服务外包企业总部。

    (九)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总部。依托产业优势和市场需求,加快引进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总部企业,重点发展新材料、新能源、先进装备、电子信息、节能环保、创意设计等技术含量高、市场需求广、资源消耗低、综合效益好、发展后劲足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依托轨道交通建设,大力引进轨道工程设计及制造企业总部;依托医疗装备市场、节能环保装备市场,大力引进医疗装备及节能服务业企业总部等。

    (十)发展现代服务业高端总部。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鼓励现有企业向宁波集中高端业务。以建设智慧城市为目标,加快引进各类产品软件、商业软件开发企业总部;以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为目标,以金融创新和建设金融后台服务基地为重点,着力打造金融保险、证券基金和投资公司等总部在宁波的金融服务型总部;以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主要组成部分为目标,以第四方物流、航运服务为依托,打造以航运交易、航运信息、市场物流等为重点的国际航运物流服务型总部;以建设全国一流的国际国内交易服务平台和对外合作交流平台为目标,以宁波国际贸易展览中心为依托,打造会展贸易企业总部;以建设长三角工业设计基地为目标,打造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和工业设计总部。

    四、科学评价、动态激励,构建总部经济两大评价体系

    (十一)构建总部企业评价体系。在把握总部企业发展规律基础上,运用层次分析的方法,合理设定评价指标,科学确定制造业、服务业等不同产业类别各项指标的权重,构建总部企业的评价体系。开展我市总部企业年度评价工作,年终评选出100家市级重点优势总部企业进行培育,符合条件的在优先享受现有的技改、贸易、科技等产业扶持政策,以及土地、信贷、人才等相关扶持政策的基础上,进行“一企一策”奖励(市级重点优势总部企业评价办法另行制订)。

    (十二)构建总部经济综合政策评价体系。在总部经济发展政策分析基础上,创新完善综合政策体系,统筹各类财政政策、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科技政策、人才政策、教育政策、环保政策等,建立总部经济发展综合政策评价体系,对比与周边地区政策综合差异,开展年度总部经济综合政策动态评价工作,由市级重点优势总部企业激励专项资金进行“一企一策”激励,形成综合政策强大合力(综合政策评价办法另行制订)。

    五、凝聚合力、落实责任,建立市、县(市)区两级推进工作机制

    (十三)发挥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责任主体作用。一是建立组织机构。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由当地主要领导挂帅,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总部经济发展协调推进小组,负责总部经济发展综合政策研究、空间布局规划、激励制度制订等重大问题;二是抓实总部经济发展规划。各地结合本地“十二五”规划,抓紧编制“十二五”总部经济发展规划,制订总部经济发展和基地培育的年度计划,分解目标、落实责任;三是统筹制定总部经济政策。要根据本地区资源禀赋和产业特征,进一步梳理完善政策体系,突出重点方向和重点领域,研究制定总部经济发展和基地培育的专门政策意见,设立总部经济专项扶持资金,引导本地总部企业做大做强,形成重拳出击的良好格局。四是抓好总部经济基地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利用产业转型升级的机遇,创造服务、环境、政策等综合优势,引导企业进基地,高水平规划、高起点建设一批新基地。

    (十四)实施市级重点优势总部企业统筹激励政策。有关部门组成总部经济考评委员会,依托研究机构,负责总部经济综合政策评价和优势总部企业评价工作。2011年至2013年,全市统筹设立市级重点优势总部企业激励专项资金,来源为市级、南三县和其它县(市)区(包括开发区)上年地方财政收入的0.5%、0.2%和0.4%,主要用于提高企业的发展水平。其中30%用于企业总部型人才和经营管理层的激励性和培养性支出,其他70%用于支持总部企业品牌创新、研发投入、网络信息技术、市场营销网络建设等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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