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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0]91号)
甬政发(2010)91号号
信息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布于 2010/11/15 0:00:00 点击量: 2921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鼓励和促进我市总部经济发展,加快形成总部经济的规模效应,引导区域合作发展,带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企业资源配置能力,提升城市服务能级,进一步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功能,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总部经济的重要意义

    (一)发展总部经济是经济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发展总部经济是应对当前我市产业梯度转移的有效之举。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发展,我市的经济规模迅速扩大,产业层次不断提高,结构不断优化,但伴随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经济发展的各种要素将在区域和全球范围内重新配置,经济发展的梯度推进格局日趋明显。据初步统计,到去年底我市已有1万多家企业在市外设立产业基地(营销网络),投资资金约1200亿元,可以预计,随着东南沿海发达地区商务成本快速提升和中西部地区大开发国家战略的实施,这一趋势将进一步加快。如果我市应对不当,不及时促进工业产业转型升级,不及时培育和发展总部经济,将使我市产业结构面临“空心化”的严重威胁。所以,必须从战略高度认识发展总部经济的重要性。

    (二)发展总部经济是再创工业经济新优势的自身需要。宁波工业经济以超万亿元的总量规模跻身于全国工业大市之列,就目前我市的制造业总体发展水平而言,量大面广的工业企业还处于“微笑曲线”的低端,价值链低端环节过于庞大,对资源环境依赖性过强,而处于“微笑曲线”两端的研发、设计、品牌、标准乃至分拨营销等环节十分薄弱,严重制约了整体工业价值链的提升。随着以客户为中心的时代来临和产业分工的高度专业化,挖掘产品制造过程的附加价值难度越来越大,研发、采购、存储、物流、营销、金融和技术已经成为产品价值的重要来源,围绕制造业生产链的各个节点环节而形成的生产性服务业,从而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总部经济形态成为制造业发展的重要方向和途径。因此,要充分发挥港口资源、进出口贸易、营销物流、电子商务、市场开放等优势,大力发展总部经济,促使“宁波制造”向“宁波创造”转变,从“生产车间”向“总部基地”转变,从“贴牌路线”向“品牌路线”转变,从“大工业”向“强工业”转变,从而牢牢把握经济发展的主动权,再创工业经济新优势。

    (三)发展总部经济是再创开放型经济新优势的现实需要。宁波作为外向型经济高度发达的地区,拥有独特的开放型经济比较优势,应从发展传统开放型经济向发展内外对接的现代开放型经济体系转变,努力创造开放型经济体系的新优势。大力构建内外对接营销体系、现代物流体系、金融服务体系、各类市场体系一体化发展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必然要求大力发展和培育发展总部在宁波,在国内外市场进行合理空间布局的总部经济。因此,只有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引导总部企业紧跟市场发展,发挥主体作用,才能再创开放型经济体系的新优势。

    (四)发展总部经济是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跨越式发展的必然需要。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新兴科技和新兴产业的深度融合,对国民经济整体发展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和支撑性的作用,是宁波培育新经济增长点,提升综合经济实力的关键。发展总部经济,是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基本途径和必然要求。要依托产业优势和市场需求,把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十二五”时期宁波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编制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加快引进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总部企业,努力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协调发展格局。

  二、发展总部经济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五)总体思路。紧紧围绕把我市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和长三角南翼经济中心的总体目标,遵循现代产业发展规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优化政策、服务、环境为主线,以培育传统优势民营本土总部、开放型经济跨境经营总部、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总部、现代服务业高端总部为重点,以创新市、县(市)区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为着力点,努力形成以宁波都市区为核心,以县(市)区中心城区为支点,“立足宁波、依托浙江、服务长三角、联合中西部、连接海内外”的总部经济发展体系,努力抢占长三角地区的战略制高点。通过5至10年努力,使宁波总部企业利用国际国内市场和整合资源配置能力显著提高,实现总部企业数量在全省领先,总部经济政策、服务、环境在全国一流,基本形成区域性企业总部中心城市格局。

    (六)基本原则。坚持遵循规律,因势利导原则,顺应产业发展内在规律,加快引导企业创新合理空间布局的总部发展模式,主动占据制造业和服务业的高端环节;坚持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原则,重点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集聚现代服务业高端形态;坚持改革创新,优化服务原则,强化总部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创新,不断优化政策、服务、环境,争创宁波比较优势;坚持高端引领,集群发展原则,鼓励和扶持在集群中处于龙头地位的总部企业,依靠专利、标准和企业管理优势,带动上下游产业链以及中小企业发展,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综合实力,实现集群、集约、集聚发展;坚持县(市)区为主体,市、县(市)区联动原则,建立市、县(市)两级联动机制,形成合力,引导企业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加快企业总部集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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