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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鄞政办发〔2009〕201号)
鄞政办发(2009)201号号
发布于 2010/11/18 0:00:00 点击量: 8364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


关于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


    为加快我区服务外包产业尤其是离岸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根据《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鄞党〔2008〕33号)精神,结合我区服务外包发展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经区服务外包领导小组认定且在鄞州区注册、经营的服务外包企业。

    二、资金来源

    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服务外包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引导和支持我区服务外包企业发展。

    三、扶持奖励政策

    (一)开办费补助
 
    对新办服务外包企业,在我区购置或租赁办公用房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当年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达100万元以上,且有实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发生的,经营期满一年后按实到注册资金给予开办费补助。注册资金500万元(含500万)以上的,补助5万元; 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1000万)以上的,补助10万元。

    (二)经营场地补助

    对在我区新设立并经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按已签订劳动合同并实施个人所得税缴纳的从业人员数,以每人10平方米计,按第一年每平方米50元/月、后二年减半的标准给予经营场地补助。

    (三)财政奖励政策

    对新办经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自认定年度起连续三年按当年度企业实现营业收入、增加值、利润总额对地方形成的财力区可得部分的100%给予奖励。

    (四)离岸外包业务奖励
对开展离岸外包业务的企业,每出口1美元给予人民币0.15元的奖励,每年结算一次,期限三年。

    (五)人才培训的认定和补助

    1.对获得商务部或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或培训机构,分别按相应标准及相关要求给予50%的配套支持,每家企业或培训机构年最高限补50万元。

    2.对离岸外包业务占总业务收入70%以上的离岸服务外包企业给予离岸业务培训补助,收入达50万美元的,补助5万元;收入达100万美元的,补助10万元;收入达200万(含200万)美元以上的,补助20万元。

    (六)对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市、区统一组织的国内外重要服务外包交易会,根据参会展位费给予补贴,每次不超过2万元。每一企业全年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

    (七)对带动力强且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单体服务外包企业,实行“一企一策”

    (八)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和基地的奖励

    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外包主管部门认定的服务外包基地或示范区,除获得上级部门奖励外,区再给予国家级100万元、省级80万元、市级50万元的奖励。

    (九)服务外包各项认证的奖励

    对服务外包企业承接离岸外包业务所涉及的各项认证,通过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证、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的,每一项奖励5万元,在原来基础上升级的认证每通过一项奖励2万元;通过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的, 每一项奖励1万元。每一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十)对经认定的企业高级服务外包人才(其中技术人才须本科或副高职称以上,管理人才须公司副总职务以上),连续任职1年以上且年收入在6万元以上的,按其上年度实现的个人收入对地方形成的财力给予奖励,最高限奖20万元。

    (十一)对同一事项符合本政策各项条款的不重复享受,按最优条款执行。享受“一企一策”、 “一项一策”的企业,除另有规定外不再享受本政策。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申请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1.项目资助、奖励申请表
    2.服务外包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有关证照复印件
    3.区服务外包主管部门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认定文件
    4.开办费补助需提供购房或租赁合同、业务收入证明及离岸业务收入证明
    5.经营场地补助需提供实缴个人所得税从业人员的清单
    6.离岸外包业务奖励需提供企业年度服务外包业务及离岸外包收入表,企业年度销售/服务合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协议书等材料。其中离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单等外汇收入证明
    7.服务外包国际认证奖励需提供服务外包企业的国际认证或升级证书、费用明细清单及市外汇分局出具的付汇证明等
    8.人才培训补助需提供培训机构的培训方案、课程安排和收费标准以及已颁发的学生考核合格证书、学费发票、劳动合同等复印件
    9.对服务外包企业参加由市、区统一组织的重要国内外服务外包交易会的,需提供参会通知、组织单位证明、参会费发票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10.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单位)、培训机构的奖励(资助),在每年二月底前申报,其申报资料经所在地镇乡(街道、工业园区)和相关部门初审后报区外经贸局。

   
五、本实施细则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由区服务业联席会议办公室、区财政局、区外经贸局共同实施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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