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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拓市场调结构促消费增优势惠民生的实施意见(东政发〔2010〕16号)
东政发(2010)16号号
发布于 2010/12/9 0:00:00 点击量: 5319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化落实市政府《关于2010年拓市场调结构促消费增优势惠民生的若干政策意见》(甬政发〔2009〕109号)精神,按照区委七届八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深入实施服务强区战略,大力培育现代都市产业体系,突出转型升级,着力开拓市场、调整结构、强化创新、优化环境、改善民生、促进和谐,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内外联动,全力拓展国内外市场

    1.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

    鼓励发展进口贸易,对当年进口额超5000万美元的各类外贸企业,与上年实绩相比有增长的,给予企业负责人适当奖励;对纳税在1000万元以上的外贸企业,当年税收增长50%以上的,给予新增区留成部分(区留成部分指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产生的地方贡献,下同)40%的奖励,每超10个百分点再奖励10%,增长100%以上的,新增区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但每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鼓励和扶持企业自主出口品牌培育,全力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出口品牌,提高出口产品竞争力,进一步巩固传统市场,拓展新兴市场,鼓励企业“走出去”,对开展外贸外经活动的企业按有关政策给予补助。

    2.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市场

    积极支持企业拓展重点内需市场,鼓励产品进入铁路、电力电网、新能源、装备生产线改造、节能技术装备、运输装备等国内重点投资领域和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目录。鼓励企业扩大内贸份额,建立内贸统计和目标考核办法,力争2010年国内市场销售增长10%以上,对当年工业产品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出口70%以上的或5000万元以上、出口90%以上的自营出口工业企业,当年按其产品内销销售收入比上年增加部分给予0.25%补助。拥有省级以上品牌的企业在境内设立销售网点的,税收实行汇总缴纳,经认定,对汇总缴纳额按有关政策给予奖励。

    推动我区各类经济合作项目,鼓励企业主动接轨上海,积极参与长三角地区的合作与交流战略以及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衢州合作等区域经济协作。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重点战略合作城市举办的“宁波周”贸易展览活动,对在市内外、境内外展会展示产品的参展企业,按有关政策给予补助。

    3.推动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

    鼓励企业组建市场化营销服务机构,提升专业化开拓市场水平,对企业分离设立在我区的科技服务、国际贸易服务、现代物流、创意设计服务和专业化的配套服务企业,分离当年高于原税负的、高出部分地方所得以补助形式支持分离主体企业发展。同时,对分离后设立的各类服务企业,以上年对区留成部分为基数,按当年区留成部分给予基数内50%,超基数部分100%补助。

    4.鼓励服务外包

    积极实行公共服务外包,择优支持有关机构承接提高出口附加值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降低中小企业销售、研发、检测、认证成本,加强电子商务、外贸促销、外贸产品研发设计等人才培养。鼓励企业开展各类服务外包业务,对被认定为市级服务外包的企业,按有关政策给予补助。

    二、转型推动,加快建立现代都市产业体系

    5.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围绕打造“三大中心”,突出发展高端产业,进一步壮大“六大经济”产业规模,促进产业联动,提高产出贡献,增强产业支撑力,对金融服务、中介服务、文化创意、会展、物流、科技信息企业按有关政策给予补助。大力引进和发展具有研发、营销、结算功能的跨国公司、区域总部、国内大企业总部,对设立在我区的各类总部,其当年形成的新增区留成,增长10%以上部分给予50%奖励。

    6.加快发展新兴商贸业

    进一步优化提升城区商业功能,继续举办以休闲购物、餐饮美食、汽车消费等为主题的商贸节庆活动,进一步集聚人气、促进消费。对当年纳税贡献达到一定额度的批发贸易、商业零售、汽车销售服务企业,每年按实际贡献分别给予一定补助;鼓励发展总部型、连锁型经济,对异地经营且在江东实行税收汇总缴纳一定额度的企业,每年给予一定补助。大力培育大型批发贸易企业,对销售收入达10亿元或税收在1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以上年对区留成部分为基数,按当年区留成部分给予基数内40%、超基数部分100%给予奖励。

    推进专业市场提升创新,引导和推动市场向商场、物流中心和电子商务转型,切实提升集聚辐射能力和产出贡献,鼓励市场管理主体引导经营户向公司法人转变,不断提升市场整体税收贡献,对实行商场化、公司化运作的市场,每年按市场全部入驻企业的新增区留成,给予市场管理单位一定额度奖励。

    7.加快推进金融服务业集聚

    以金融服务中心一期工程建设为依托,加大金融机构的引进和培育,支持各类银行机构来我区设立分行,鼓励各签约金融机构入驻,进一步促进金融服务业集聚,力争2010年新增小额贷款公司1家。

    三、创新驱动,努力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

    8.加大创新主体的培育力度

    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和市级科技型企业的认定工作,对新认定国家火炬计划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市级科技型企业和区级服务业创新示范、试点企业等创新主体,按有关政策给予奖励。

    9.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标准化和品牌战略

    加大对企业创新成果的支持力度,鼓励发明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对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专利及获得软件产品登记的,对新获得国家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省名牌产品或省著名商标、市名牌产品或市知名商标的,对主持或参与各级标准制订的,分别按有关政策给予奖励。

    10.加大研发(创新)投入

    鼓励扶持企业引进研发机构或赴境外设立研发设计机构、开发掌握核心和关键技术,按照相关产业领域给予补助。加快推进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培育,对新列入各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按有关政策给予补助。

    11.推进工业用地集约利用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使零星工业建设项目向都市工业区块集中。鼓励股份经济合作社或老工业厂房业主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对现有低效、闲置厂房进行改造,促进工业用地集约利用,对通过改造利用发展都市产业及相关服务业,其当年形成的新增区留成,增长10%以上部分按80%补助给股份经济合作社或老工业厂房业主用于工业用房的改造提升。

    12.加强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

    深入实施“百千万服务业人才工程”,加快创新型紧缺型人才队伍建设和高层次人才集聚。每年增加一定额度的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用于引进、培养各类创新型紧缺型人才,加快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区。

    四、项目拉动,构筑都市中心新商圈

    13.加快大平台建设

    深入实施大项目带动战略,加快推进一批服务业集聚区项目建设,对拥有物业5万平方米以上实行统一招商、统一管理的商业综合性项目(不含办公),自该物业开业经营之年起3年内,其留用物业房产税和租赁收入所产生的营业税区留成部分给予业主50%补助;对业主拥有物业1万平方以上、且入驻企业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楼宇开发主体,按有关政策执行。

    14.大力推进特色优势产业基地建设

    注重区块开发和产业培育联动,努力引进带动性强、辐射面广、集聚度高的业态。对特色都市产业项目按区块入驻企业所产生的区留成部分给予一定补助;对于被认定为市级服务外包基地给予100万元补助,区配套50万元,并对基地产生的区留成部分给予一定补助;对重点项目加大扶持力度。

    五、改革促动,进一步增强发展活力和动力

    15.完善创业投资机制

    贯彻落实《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和《关于促进宁波创业投资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大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支持力度,落实好所得税抵扣和市区两级财政政策补助。

    16.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继续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0%以上。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资助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全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新(改、扩)建社区卫生服务站5家。

    17.积极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过程;建设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系统,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公共服务创新,探索政府公共服务外包。

    18.推进行政体制改革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扎实推进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绩效工资改革。推行行政审批“一审一核”制度,建立新设行政审批事项论证机制和审批实施后评价制度。

    六、惠民行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9.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

    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来抓,坚持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争创宁波市充分就业城区。积极推进“四个一百”工程。贯彻实施“百万高校毕业生见习计划”,建设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对本市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我区见习实践基地见习期内给予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的生活补助。强化就业指导,健全居民就业服务和帮扶体系,探索建立社会力量推进就业服务工作机制,着重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被征地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加大企业急需技能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缓解“用工难”矛盾,完善企业用工服务机制,拓展省内外劳务合作基地建设。

    20.积极促进全民创业

    加强对全民创业的政策指导,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兴办的实体,在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贴息、创业补贴和奖励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扶持,进一步降低创业准入门槛,放宽准入标准。积极发挥区大学生创业园区的作用,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21.大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全面实施居民(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坚持把规模以上企业作为社保扩面重点,不断提高参保率。进一步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为辅助,以慈善和经常性救助为补充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加快推进为老服务体系建设,力争新增6个标准化助老服务点,确保江东福利中心进入施工阶段。深入推进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开工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努力创建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区。

    22.切实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对自主型、改善型购房税费优惠按市有关政策执行。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加快推进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继续开展廉租住房扩面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并适度提高实物配租比例,进一步健全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七、服务互动,改善企业发展环境

    23.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实施减税轻费措施,执行新企业所得税法,贯彻增值税转型改革,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购进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予以抵扣,降低一般纳税人标准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提高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增值税起征点。落实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继续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新办之日起1至3年内,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保已经取消和停收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到位。

    24.加强金融服务

    进一步鼓励区内银行机构向上级争取对我区的信贷规模,保持信贷总量合理增长;加强金融服务平台搭建,深入广泛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引导金融机构根据江东的优势产业进行金融产品创新,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风险专项资金作用,有效缓解我区企业融资难问题。进一步发挥国有投融资平台的作用,加强与区内金融机构的合作,为重点工程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对区内担保公司为我区企业提供担保的,按日担保平均余额1%补助。完善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对小额贷款公司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区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补助。

    25.深化服务活动

    深入开展“深化作风建议年”活动,进一步完善干部联系企业、联系基层服务制度,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实效,加快建设8718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健全服务企业长效机制,实行年度骨干企业评选,对被评为区骨干企业的给予表彰奖励,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各级部门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加强主动高效服务和部门互动,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推出一批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企业、服务企业的良好氛围。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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