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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0〕6号)
宁政发(2010)6号号
发布于 2010/12/31 0:00:00 点击量: 838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甬政发〔2010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调整我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041日起,我县行政区域内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98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8.0元。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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