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区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通知(镇政办发〔2009〕64号)
镇政办发(2009)64号号
发布于 2011/1/11 0:00:00 点击量: 722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也是我区基础性人才资源的主要来源。开发利用好毕业生资源,直接关系到科教兴区和人才强区战略的实施,关系到我区提前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完成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高校毕业生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和谐就业,是党和政府执政为民,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各级政府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甬政发〔200927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通知》(甬政办发〔2009106号)精神,积极应对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努力营造良好环境,切实做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毕业生就业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区生源高校毕业生的充分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拓宽渠道,努力促进镇海生源毕业生充分就业

    (一)全区事业单位和政府性投资公司补充新增编制内、外工作人员,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从镇海生源高校毕业生中招聘录用,其中编制外工作人员原则上应通过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推荐或人才中介服务公司派遣。


   
(二)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加大选拔应届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力度。研究探索高校毕业生服务农村的新途径,在继续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干部计划的基础上,鼓励高校毕业生赴农村农业一线工作,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大力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三)鼓励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参与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经区人事部门核准接收派遣或推荐镇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签定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手续的,每接收派遣或推荐1名镇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分别给予中介机构100元补贴或50元推荐费。市财政对人才中介机构予以补助的,可同时享受。

    (四)已办理未就业登记手续的镇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可以到市、区人事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选择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参加人事部门认可的社会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未就业毕业生经过培训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区财政给予一定的培训费用补助,补助金额每人最高不超过1500元,每位毕业生只能补助一次。

    (五)鼓励毕业生采取多种方式灵活就业,对以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的镇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由区财政按其应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额度给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的补贴。

    (六)加强对困难家庭毕业生求职过程中的经济援助。全区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对困难家庭未就业毕业生给予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并免计家庭收入。

    二、完善机制,积极鼓励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一)对在镇海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认真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扩大到持有《未就业毕业生登记证》的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宁波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经创业培训考核合格的,贷款额度可放宽到8万元;能够提供有效抵(质)押物进行反担保的,贷款额度放宽到15万元;3名以上(含3名)毕业生合伙经营解决就业的,贷款额度放宽到最高不超过2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借款期满,按期还款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贷款贴息,经区人事部门审核,由区财政据实给予全额贴息。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优惠政策。

    (二)对在镇海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班学生,投资设立股东2人以上、注册资本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零首付”注册,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注册资本。对在镇海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2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班学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收费。对在镇海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班学生,允许以自有或家庭所有的住宅作为注册地,申请设立注册资本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电子商务、创意设计、动漫设计、软件开发等服务业远程经营项目,营业期限不超过2年;期限届满前,企业申请注册地变更至适当的经营用房的,可同时申请延长营业期限、变更经营方式。对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符合担保条件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应优先提供担保。

    (三)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场地优惠,对毕业2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班学生在区指定场地创业的,给予2年场地租金补贴。对获得过各级创业计划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大学生创业团队优先提供创业场地。

    (四)设立100万元的大学生创业扶持基金,为在镇海自主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资金扶持。对优秀的创业项目,经评审后给予一定额度的启动资金扶持。

    (五)鼓励涉农大学生带项目创业,在支农信用贷款、政策性农业保险、土地流转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并按《镇海区大力扶持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镇政发〔200814号)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三、抢抓机遇,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储备优秀毕业生

    (一)各镇(街道)、园区要充分发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作用,加强人才培养和储备。鼓励各类企业和用人单位踊跃承担社会责任,积极接收、储备高校毕业生。自2009年起3年内,区属各类企业录用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或非宁波生源的硕士以上和紧缺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区人事部门审核后,按录用人数由区财政提供为期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录用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50%计算。区属各类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录用首次参保就业的上述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由目前的11%临时下浮为5.5%,临时下浮时间至2010年底。

    (二)根据全区教育、卫生事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大招聘高校毕业生力度。2009-2010两年,由区人事、教育、卫生部门统一组织,定向招取一定数量的教师和医生,统一组织6个月至1年的岗前培训,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教师、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后,充实到农村中小学、学前教育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被录用人员在岗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在培训期间享受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补贴,培训考核费用和生活补贴费用由区财政承担。同时,今年由区贸易粮食局征集全区现代物流服务企业的用人需求,定向招取一定数量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按用人单位的具体要求对应聘的高校毕业生组织开展必要的现代物流知识及技能培训,并推荐到全区现代物流企业和平台基地工作。培训期间可享受市财政核拨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补贴。

    (三)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为我区吸纳优秀毕业生奠定基础。

    1.建立由区有关部门组成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见习基地建设和见习资助政策。从2009年起,全区每年承担1000名高校毕业生(含高校在校学生)见习的政策性资助和组织服务工作。

    2.鼓励见习基地吸纳毕业生见习并优先录用见习毕业生。宁波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已在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未就业登记,下同)在见习基地就业见习期间,由区财政提供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补助。补助实行先发后补的办法,由见习基地或见习单位先行垫支,待毕业生见习结束后由见习基地或见习单位向人事部门申报。经人事部门审核无误后,由区财政核拨。各见习基地、见习单位要为见习毕业生(含在校学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接纳高校毕业生开展见习的企事业单位和基地给予见习毕业生适当的生活费补贴并优先录用见习毕业生。

    3.对当年接收10名以上宁波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不少于三个月见习、贡献较大的见习单位和见习基地,每接收一名宁波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见习,经区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区财政给予200元的见习工作补助。

    四、提升公共服务,努力做好毕业生的就业促进工作

    (一)2009年起,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对各镇(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人才资源开发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并加强检查考核。各镇(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抓紧抓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大力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区人事部门要在服务场所设立专门窗口,为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档案托管等日常服务。广泛开展就业服务活动,积极举办适合高校毕业生的专场招聘会,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镇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尚未就业的,即可持《毕业生就业报道证》和《毕业证书》,到区人力资源市场大学生就业窗口办理未就业登记,并享受人事代理、就业指导、就业推荐、技能培训、就业见习等系列服务。到区人事部门办理未就业登记的,视为失业登记,同时享受区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免费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三)区财政部门要加强毕业生就业资金保障,落实毕业生就业专项资金,保障毕业生就业促进工作有序开展。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配合,在社会保障、就业服务等方面予以支持。区教育、卫生、贸易粮食等部门也要各司其职,积极支持毕业生就业促进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环境。宣传、人事等部门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宣传,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创新宣传形式,引导社会、家长和毕业生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深入宣传国家和省、市、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宣传各地推动就业的成功经验,宣传大学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引导全社会关心、理解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努力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区政府将不定期组织开展接收高校毕业生优秀企业评比表彰活动,对接收录用高校毕业生工作突出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二○○九年七月八日

 

  • 所含政策
  • 所含服务
  • 所含知识
  • 所含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