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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关于完善节约用能 合理用能 科学用能管理和工作措施的通知(甬政发[2011]9号)
甬政发(2011)9号号
发布于 2011/1/20 0:00:00 点击量: 23498


    三、建立以县(市)区为责任主体、用能总量控制和用能有序高效的调控体系

    6.明确节能目标责任主体。完善“属地政府负主要责任、属地部门负直接责任、市级有关部门共同配合”的节能降耗和有序用电目标责任制,形成以政府为调控责任主体,企业为市场和社会责任主体、各行各业和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节能降耗工作体系。各县(市)区对本地区的节能目标和用能总量负总责,对“三个转变”的用能管理体制负总责。要根据每月的用能评价情况,制订下月、下季用能计划,提出完善优化用能结构、优化用能方式和重点保障、优先保障、限制保障等具体方案和措施,稳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

    7.继续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按“存量能耗强度下降、增量能耗部分统筹”的原则,确定年度各县(市)区(管委会)的GDP能耗(或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指标和能耗总量控制指标,市政府继续对11个县(市)区政府和宁波国家高新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并增加宁波杭州湾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适当调整对各级主要涉能部门的节能目标管理考核方式,第一产业,对农机局、海洋渔业局实施考核;第二产业,对经委、建委实施考核;第三产业,对服务业办公室实施考核,并由其牵头对贸易局、旅游局、交通局、城管局等实施考核;公共机构,对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实施考核,并由其牵头对教育局、卫生局、科技局、体育局、文广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实施考核。继续对年综合能耗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市级重点用能企业(单位)实施考核。

    四、建立落后产能和落后用能方式有序退出,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的良性互动机制

    8.加强规划指导。各县(市)区、市主要涉能部门和重点用能企业(单位),要依据国家、省的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意见和“十二五”节能降耗工作方案,科学编制“十二五”节能降耗和淘汰落后产能规划,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大力推进高能耗的落后工艺、设备的淘汰,促进企业产业结构、技术结构和用能结构的调整优化。

    9.制订地方性产业指导目录。针对我市产业特点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方向,研究制订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不锈钢、小印染、小造纸、小皮革、小化工、小电镀、小铸造、小化纤、小废旧塑料回收加工、粘土砖瓦窑及落后设备等为重点,明确我市限制和淘汰的工艺、技术与设备目录,以差别电价为主要手段,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措施,加快落后产能、设备的淘汰,提升优化产业结构。鼓励各县(市)区制订出台严于全市的差别电价政策,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10.落实责任,有序推进,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规划、落实责任、分解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确保社会稳定。积极推进城区燃煤锅炉的限期淘汰或气(油)化改造。逐年分步推进柴油型公交车、出租车和本地短驳集卡车的气化升级或改造,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把节能降耗目标和淘汰落后产能作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标准,作为企业享受政府优惠政策、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之一,实施“一票否决”。

    11.加强联合执法和政策支持力度。节能、环保、国土、规划、安全、财税、工商、物价、卫生、电力等部门要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联合执法力度,形成综合执法效应。市政府从2011年起新增安排3000万元,建立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同时把加价电价、超用能加价纳入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用于节能降耗、淘汰落后产能(设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12.大力培育低能耗产业。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低能耗的新一代IT产业、新装备、新材料、生命健康、节能环保、都市工业等产业;积极培育工业设计、文化创意、金融、软件、动漫、各类企业总部经济等现代服务业;着力提升物流、会展、旅游、休闲等传统服务业,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有效降低GDP单位能耗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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