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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进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1]51号)
工信部联节(2011)51号号
发布于 2011/2/22 1:17:02 点击量: 51849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产业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

  根据我国废旧有色金属资源及加工园区分布情况,以现有骨干企业为基础,统筹规划,进一步优化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布局。重点支持浙江、广东、山东、天津、江西等地区发展再生铜,支持广东、浙江、重庆、上海、河南等地区发展再生铝,支持安徽、河南、山东、江苏、湖北等地区发展再生铅。

  在具有产业基础以及资源优势的地区培育形成若干年利用废旧有色金属5万吨以上生产企业,促进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鼓励东部沿海地区充分利用技术、资金、品牌和营销渠道等优势,重点发展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再生有色金属产品;支持中西部地区发挥区位优势,积极承接产业转移。鼓励和支持大型龙头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原料来源渠道,逐步构建上下游紧密联系、跨区域协同发展的产业链。

  (二)促进技术进步,实现产业转型升级

  加快关键共性技术及新兴先进技术的研发、推广和产业化步伐,重点突破废旧有色金属预处理、熔炼、节能环保领域技术和装备,加强有毒有害物质生成机理、快速检测和治理技术研究(详见附件)。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检测技术和设备,强化再生有色金属产品质量过程控制。鼓励研发推广在原生金属生产工艺过程中合理利用废旧有色金属的技术装备。积极研究新型电子设备及电子消费品中有色金属、稀贵金属回收利用技术。

  (三)支持重点项目,提升整体发展水平

  支持再生有色金属优势项目,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引导行业规范发展,逐步提升发展质量水平。在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环渤海和成渝经济区等具备一定产业基础的区域支持改扩建20万吨再生铜项目6~8个,20万吨再生铝项目8~10个。在华北、华中、东北、黄河三角洲等地区支持改扩建5~10万吨再生铜项目10个,5~10万吨再生铝项目15个,5万吨以上再生铅项目10个。在西北地区支持改扩建5万吨再生铜项目2个,5万吨再生铝项目3个。支持在具备产业基础的地区培育形成一批锌、钴、镍、锗、铟、贵金属等其它废旧有色金属回收利用项目。

  (四)加强统筹规划,完善回收利用体系

  以国内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建设为基础,结合我国废旧有色金属资源回收特点,充分利用、规范和整合现有废旧有色金属回收渠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选择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企业建设再生有色金属回收示范工程。加快废旧有色金属规范化交易和集中处理,逐步在全国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再生有色金属回收利用体系。支持利用境外可用做原料的废旧有色金属资源,提高我国采购国外高品质资源的市场竞争力。

  进一步规范有色金属拆解加工和交易市场建设,合理布局加工园区和交易市场,除适当调整沿海地域分布外,原则上不再新建加工园区。在现有加工园区和交易市场基础上,支持形成5个技术先进、管理规范,年拆解能力达到100万吨的加工园区,10个年拆解能力达50万吨的加工园区。5个年交易量达到60万吨以上的回收交易市场,10个年交易量40万吨的回收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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