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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甬政发[2006]75号)
甬政发(2006)75号号
发布于 2011/3/10 1:15:27 点击量: 1576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缓解我市能源瓶颈制约,创建资源节约型社会,确保实现“十一五”我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0%左右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3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市节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充分认识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能源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战略资源。加强节能工作是缓解我市能源供给紧张局面的重要途径,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工作,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全市节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特别是临港重化工业迅速崛起,能源消耗总量不断增加,能耗强度逐年上升;能源消耗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日益突出;能源利用效率还不高,节能的空间与潜力很大,工作任重而道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和长远出发,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紧迫性,增强忧患意识,把节能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战略性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二、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结构调整、科技创新、强化管理为主要抓手,创新机制,完善政策,抓点促面,节存量限增量,奖节罚超,努力形成政府大力推动、市场有效驱动、企业和公众参与互动的节能工作格局,积极营造有利于节能的良好氛围,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节能与发展相互促进,实现科学发展;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节约优先,效率为本的原则;坚持节能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相结合;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坚持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相结合。

  (三)总体目标:到2010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按2005年价格计算)能耗下降到0.75吨标准煤,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年均下降4.4%,其中2006年比2005年降低4%左右;第一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0%,第二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8%,第三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25%,政府机关用能总量减少20%;能源利用综合效率达到40%以上;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节能法规标准体系、政策支持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形成市场主体自觉节能的机制。

  三、着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

  (一)强化工业节能。突出抓好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印染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行动,推动企业积极调整产品结构。重点抓好工业锅炉、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

  (二)推进建筑节能。大力发展节能节地型建筑,积极推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按照节能标准组织建筑项目论证、设计、施工,推广应用节能建筑技术、节能建筑材料和节能建筑产品,推进建筑节能。2006年起,市区全部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基本达到节能50%的标准,各地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60%以上达到节能50%的标准;到2008年,全市全面实施建筑节能50%的标准,逐步推行建筑节能65%的标准。加大现有宾馆、饭店和政府、商业大楼等的综合节能改造和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应用。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

  (三)加强交通运输节能。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通过运力结构调整、大吨位货车和标准化船型的推广,发展公共交通与现代物流集约配送,降低运输能耗;城市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行业逐步推广燃气汽车,实现油改气;鼓励使用醇类、燃料电池等节能环保型混合动力交通工具,倡导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小排量汽车,使各类机动车船的能效提高5%。积极推动民航、海运、铁路等节能。

  (四)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大力推广使用半导体灯、双端荧光灯、自镇流荧光灯、高压钠灯和金属卤化物灯等高效节能灯及其照明系统。

  (五)抓好农村节能。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和渔船装备,加快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因地制宜发展小水电、风能、太阳能。

  (六)推动政府机关与事业单位节能。各级政府机关要率先垂范,带头节能,努力成为全社会节能的表率。以节电、节油为重点,对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公共财政开支的单位进行试点,通过采取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实施内部绩效考核等办法,抓好政府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物空调、照明系统改造和公务车节能,努力降低机关用电总量。严格执行政府节能目录采购,优先选购节能产品、节能技术、节能材料,率先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低能效设备和产品。

  四、着力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

  (一)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各地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要求,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工业带动和数量扩张带动,向三次产业协同带动和优化升级带动转变,立足节约能源推动发展。合理规划产业布局,避免由于决策失误造成能源浪费。

  (二)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充分发挥服务业能耗低、污染少的优势,积极推进服务业集团化、网络化和品牌化经营,引进先进服务技术和服务标准创新服务产品,促进规模经营,提高竞争能力,努力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重点要以专业化分工和提高社会效率为重点,积极发展国际贸易、港口物流、金融、会展等生产型服务业;以满足人民需求和方便群众生活为中心,加快提升商贸、餐饮、社区服务、旅游、娱乐、生活消费型服务业;大力发展信息、科教、文化等知识型服务业,逐步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

  (三)积极调整工业结构。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严格控制新建、扩建、改建高耗能项目,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限期淘汰所有不符合能耗标准的在役机电通用设备。不按期淘汰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和停止供电,属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积极推进企业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

  (四)优化用能结构。大力发展高效清洁能源。引导企业和居民合理用电。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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